現任領導
局長:鄭國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二)取消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核申報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監督全市司法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和管理全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和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或參與擬訂有關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市勞動教養管理所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全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四)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地、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石家莊市律師協會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管理法學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仲裁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等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指導石家莊市法學會工作。
(十四)指導石家莊市少年兒童保護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司法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二)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工作。
(三)律師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律師執業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進行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指導、監督法律顧問工作;協助管理律師職稱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四)公證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和公證員任職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公證機構的設定;協助管理公證員職稱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處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從業人員;負責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從業人員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處(社區矯正工作處)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監督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初審;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承擔石家莊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國家司法考試處
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和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工作;管理市法學教育中心。
(八)法規處(司法鑑定管理處)
負責起草和參與起草有關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初審工作;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處(重點人口管理處)
管理和指導全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指導、監督勞教所貫徹執行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中綜合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監督全市司法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市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計財裝備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對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
政治部(警務部)
(十一)人事警務處(警務督察處)
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幹部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各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組織培訓處
負責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90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副縣級)1名,科級職數32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職數)。
其他事項
保留石家莊市普法辦公室(副縣級),領導職數1正(副縣級)2副(正科級),編制和科級職數均含在市司法局內。
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開展我局信息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我局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編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獲得石家莊市司法局信息公開服務的申請人,請閱讀《公開指南》。申請人可以在石家莊市司法局網站上查閱《公開指南》,也可以到《公開指南》查閱場所(市檔案館、市圖書館)領取。
一、石家莊市司法局信息分類
石家莊市司法局信息分為三類:一是主動公開的信息。市局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市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三是不予公開的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石家莊市司法局公開信息編排體系
(一)石家莊市司法局公開信息使用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
(二)編排體系描述
1、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2、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我局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
3、公開時限。公開時限是指信息公開的期限。分為常年公開、及時公開、限時公開。
4、公開範圍。公開範圍指信息公開的界限。如面向全社會、面向申請人等。
5、公開程式。簡要描述審核程式,如:本單位內審核後公開、其他單位審核後公開。
6、責任部門。責任部門指本部門內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具體機構名稱。
三、我局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信息
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並根據需要採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1.主動公開範圍。市司法局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石家莊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目錄》。
2.主動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市司法局信息查閱場所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市司法局信息查閱場所地點:市檔案館:興凱路219號(市政府西院4號樓)(開放時間:上午8:30—11:40;下午:1:30—5:00);市圖書館:建設北大街44號(開放時間:8:30—17:30)。
3.主動公開時限。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市司法局將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市司法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受理機構
市司法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我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市司法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辦公地址:泰華街476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冬季)2:30(夏季)至5:30(節假日除外)
2.公開範圍
申請人需要市司法局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四條關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3.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石家莊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市司法局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①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石家莊市司法局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②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網路下載或到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③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做好記錄。
市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的處理流程
①審查
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②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③答覆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答覆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第一、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第二、申請內容含有不應當公開的信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將可以公開的部分提供給申請人;
第三、屬於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第四、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名稱及聯繫方式;
第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並做好解釋工作;
第六、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4)收費標準及減免規定
本單位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收費的標準按照市物價局和市財政局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5)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單位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石家莊市司法局信息公開機構
石家莊市司法局信息公開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等信息
五、救濟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