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司法局

(三)加強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0號)和《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石編〔2010〕2號),設立石台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石台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依法治縣暨“法治石台”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三)指導全縣人民調解組織,管理司法所。
(四)指導、管理全縣幫教安置工作。
(五)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及套用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十)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台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計畫、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行政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經費、國有資產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組織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警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教育培訓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在全縣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承擔依法治縣暨“法治石台”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
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公證、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和公證機構;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律師和公證員的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制定全縣的法律援助規定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紀檢監察機構按《中共石台縣委辦公室、石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相關事項

(一)石台縣下屬司法所為石台縣司法局派出機構,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的批覆》(石編〔2007〕8號檔案)執行。
(二)石台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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