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和合尊者

眾和合尊者

五百羅漢第貳佰陸拾肆尊.佛教重視破和眾為逆重罪之一。具體說來。和合分為“理合”與“事和”兩種,事和,又可分為六種,謂“六和敬”:一身和敬,同禮拜等之身業也;二口和敬,同贊詠等之口業也;三意和敬,同信心等之意業也;四戒和敬,同戒法也;五見和敬,同空等之見解也;六利和敬,同衣食等之利也。佛教僧團共同延續著釋迦牟尼佛的基本戒律和教法,歷代祖師對佛陀教法進行了適合當時當地人的發揮和闡述僧團一代一代的戒體傳受和修行印證,有效阻止了各種附佛外道對佛法的歪曲,這種阻止方法沒有絲毫強制和血腥(絕沒有宗教裁判),而是依靠佛法自身的完整和統一(從小乘到大乘,從顯教到密教的統一體)

簡介

五百羅漢第貳佰陸拾肆尊
眾和合尊者,稽諸史實,實無其人,比丘三人以上,集同處、持同戒、行同道、此名眾合和,也作和合僧
佛教重視破和眾為逆重罪之一。具體說來。和合分為“理合”與“事和”兩種,事和,又可分為六種,謂“六和敬”:一身和敬,同禮拜等之身業也;二口和敬,同贊詠等之口業也;三意和敬,同信心等之意業也;四戒和敬,同戒法也;五見和敬,同空等之見解也;六利和敬,同衣食等之利也。眾和合尊者善於與同道和合相處,並促使眾僧聚居一起修持佛法,相互促進,同證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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