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間尺”。《太平御覽》卷十二:三王陵在(宋城)縣西北四十五里。晉伏滔《北征記》云:‘魏惠王徙都於此號梁王,為眉間赤、任敬所殺。三人同葬,故謂三王陵。’又卷四三:《郡國志》云:‘(臨汾)縣西南有大池,一名翻鑊池,即煮眉間赤處。鑊翻,因成池,池水上猶有脂潤。’按古宋城縣在今河南省界內,臨汾縣屬今山西省:均有異於三王山之說。知此故事流傳之廣。
基本資料
古時候,有一個相貌奇特的孩子,他兩眉之間的距離有一尺寬,人們都叫他眉間尺。眉間尺是鑄劍能手干將的兒子。他父親用了三年時間為楚王造了一把削鐵如泥的利劍。干將知道,殘暴的楚王怕他再為別的國君造劍,一定會殺掉他。臨死前,他留下了另一把寶劍,告訴妻子,要他那還未出世的孩子日後為他報仇。干將死後,他的妻子莫邪生下了一個男孩,就是眉間尺。眉間尺稍稍長大後,母親就把父親被殺的事告訴了他。眉間尺決心為父報仇。他找到了父親留下的寶劍,告別了母親,大步向京城走去。
楚王心裡有鬼,夢見眉間尺要來殺他。他連忙叫人畫了眉間尺的像,到處張榜貼文,重金懸賞捉拿這個奇怪的孩子。眉間尺得知這些情況後,趕緊跑到深山裡躲藏起來了。想到父親的仇還沒有報,他心中悲痛極了。這時,忽然走來一個黑衣人,他對眉間尺說:“拿你的頭和劍來,我去為你報仇。”眉間尺覺得,只有這個辦法才能為父親報仇雪恨,他馬上拔出寶劍割下自己的頭來,兩手捧著頭和劍,把它們交給了黑衣人。黑衣人說:“你放心,我不會使你失望的。”眉間尺的屍體這才倒了下去。
黑衣人帶著眉間尺的頭去見楚王,楚王大喜。黑衣人說,這顆頭應該放在湯鍋里煮爛,不然,以後還會興妖作怪。楚王同意了,把眉間尺的頭放在湯鍋里煮了三天三夜也沒煮爛。黑衣人提議,讓楚王親自到鍋邊看一看,借他的威風壓一壓邪氣,頭才會爛。楚王來到鍋邊,黑衣人猛地抽出了寶劍,頓時,楚王的頭落進了湯鍋里。
眉間尺的頭立刻咬住了楚王的耳朵,兩顆頭你咬我撲,一時難分勝負。這時,黑衣人忙割下自己的頭,幫眉間尺去斗楚王。經過七天七夜,眉間尺終於勝利了。三顆頭顱被煮得稀爛,分不清你我了。人們只得把鍋里的東西分成三份,葬在三個地方,修了墳墓,通稱“三王墓”。 此條逸文之末尚有校語云:“《列異傳》曰莫耶為楚王作劍,藏其雄者。《搜神記》亦曰為楚王作劍。餘悉同也。”這一則逸文及校記十分重要,第一它說明眉間尺故事的原始出典是《列士傳》而非《列異傳》,也非《吳越春秋》;第二,校記指出了眉間尺故事不同文本的異文,魯迅就是按照這條校記指出的異文,將《列士傳》里的眉間尺故事校訂幾字之後直接編入曹氏《列異傳》的——這裡姑且判斷系魯迅所校改,後面再分析這一問題。
相關歷史
魯迅輯入《列異傳》文字所校改的幾字是:“為晉君作劍”改為“為楚王作劍”;“留其雄者”改為“藏其雄者”;“具以告之”改為“告之”;“思於屋柱中得之”改“忽於屋柱中得之”;“晉君夢一人”改“楚王夢一人”;“將以奉晉君”改“將以奉楚王”;“頭三日三日跳”改“頭三日三夜跳”(“三日三日”當系刻誤);“君往觀之”改“王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君,君頭墮鑊中”改“客以雄劍倚擬王,王頭墮鑊中”。魯迅文本見《魯迅輯錄古籍叢編》卷一和《魯迅全集》卷二《故事新編·鑄劍》中的注釋,可以參照。魯迅徑直校改《列士傳》的理由就是《越絕書》和《吳越春秋》的記載證明鑄劍故事不可能發生在晉國,這二書均記的是吳越之史事,干將、莫耶亦傳為吳人,而魯迅在輯錄《列異傳》時,見到《御覽》上的這一條很有啟發意義的校記就算找到了一個文本的依據了。但是《御覽》上的這一條校記,既然已說明曹丕的《列異傳》並不取《列士傳》“為晉君作劍”之說,國度變了,主角也換了,二者之間的文字又怎么能夠雷同呢?校語中所謂“餘悉同”應當是指內容相同,文字也大致相仿罷了,而不是說整篇可以照搬,“《列異傳》曰莫耶為楚王作劍”,魯迅輯本並未依從照搬而只能參照別書將“莫耶”仍然寫作“干將莫耶(邪)”,這一點就很說明問題;況且校記不單指《列異傳》,還包括了《搜神記》,而《搜神記》的內容雖與《列士傳》相同,但文字卻完全兩樣,顯然不能僅僅校改幾字後就可以又同時視作是《搜神記》逸文的。因此《古小說拘沈·列異傳》中輯錄的眉間尺故事是否系曹丕所作是很為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