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政府教育統籌

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是我國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責任,統籌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強化省級政府的統籌實施職能。 二、統籌省域內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統籌安排財力,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強化省級政府在發展義務教育方面的支出責任和對省以下財政的轉移支付能力。

定義

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是我國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責任,統籌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強化省級政府的統籌實施職能。

主要內容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教師編制、成本分擔等實施標準。
二、統籌省域內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統籌安排財力,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強化省級政府在發展義務教育方面的支出責任和對省以下財政的轉移支付能力。
三、統籌省域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協調發展,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理布局,支持行業、企業和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四、完善以省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體制,合理設定和調整高等學校及學科、專業布局,依法審批設立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審批省級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和已確定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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