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

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的重要抓手。 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的重要抓手。 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的重要抓手。

通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意見的通知
國教督辦〔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已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2月7日

意見

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督導條例》要求,保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現就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重大舉措
1.教育督導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教育督導是《教育法》規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教育督導在保障“兩基”歷史任務完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重大教育政策項目落實、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解決、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科學服務教育決策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貢獻。實踐證明,教育督導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環節,是保障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
2.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推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必然選擇。督促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指導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監測評價等,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解決長期困擾教育發展的突出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維護教育發展良好局面,對加強教育督導,提出了新的期盼。
3.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落實《教育督導條例》的新要求。《教育督導條例》系統設計了教育督導制度,豐富了教育督導內涵,擴大了教育督導範圍,規範了教育督導類型和程式,為開展各級各類教育督導提供了法律依據。實現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必須完善督導制度體系,健全督導機構,加強督學隊伍,強化問責,充分發揮督導作用。
4.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深化教育綜合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建設服務型政府,要理順政府、學校和社會的關係,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政府既要切實履行教育統籌規劃、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職責,也要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的重要抓手。
5.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具備良好條件。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後,各地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不少經驗。2012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教育督導條例》,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督導從法律法規、體制機制兩個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為深入推進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6.總體思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督導條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持的原則和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要求,立足我國實際,借鑑國際經驗,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督政機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提高教育質量的督學體制、科學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體系,形成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7.工作目標。督政——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引導地方政府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能力和水平。督學——完善督學隊伍管理,實行督學責任制,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的專業化教育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科學、系統、權威的評估監測,為改進教育教學、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
三、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
8. 認真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是推進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辦法。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制度,開展對地方政府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等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綜合督導。二是建立專項督導制度,就一些普遍性問題和教育重點工作,開展專項督導。建立重大教育突發事件督導制度,根據事件級別,合理劃分督導職責,有效開展督導,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妥善應對和解決。三是做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工作。按照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要求,繼續做好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認定,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建立省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考核評估制度,開展省級政府統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考核評估。四是建立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督導制度。根據教育規劃綱要及年度工作要點,由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教育改革發展任務情況進行督導,提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工作水平。
9.有效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督導。督學的根本任務,是督導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依規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教育質量。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合理規劃本區域內督學責任區,合理配備督學,建立督學工作長效機制。要建立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實現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二是加強學校視導隊伍建設。建立學校視導員制度,加強學校內部督導工作。三是積極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條件、規範辦學行為和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督促指導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做好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成才。四是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開展專項督導,促使問題有效解決,特別是破解義務教育擇校難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10.科學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科學的評估監測,是發現問題的手段,是有效開展督政、督學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統籌規劃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標準和工具。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制度和對地方政府發展教育事業情況監測制度。二是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現狀和實際需要,開展教育質量監測工作。開展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習質量監測以及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質量監測,對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依法辦學、教育質量及資源配置的情況進行監測。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專業評估機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四是加強教育質量監測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教育質量監測項目。
11.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必須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機制。一是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制度,規範流程,豐富載體,提高實效。建立分級發布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制度,由縣、市、省和國家按年度發布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向社會公布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接受公眾監督。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的公示、公告、約談、獎懲、限期整改和複查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切實做好整改,推動改進工作。三是建立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問責機制。強化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健全考核獎懲機制,明確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是資源配置、幹部任免和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對教育督導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12.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督導改革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困擾改革的體制機制等重大問題。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務求實效。
13.健全教育督導機構。要合理劃分教育行政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責,整合力量,挖掘潛力,儘快組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辦公室,並確保有效履行職責,按照對各級各類教育實施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大職能開展工作。
14.整合評估監測機構和資源。國家成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機構,統籌開展全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工作。各地教育部門要整合教育協會、學會、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評估監測職能的機構和資源,實現教育督導部門的歸口管理,為系統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奠定組織基礎。
15.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完善督學管理制度。各地結合實際配齊專職督學,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職督學,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督學隊伍。加強督學隊伍培訓。探索建立督學持證督導和督學資格制度。
16.保障教育督導經費。把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督導工作提供保障。

解讀

2013年7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召開第1次會議,研究加快轉變教育管理職能、深入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改革、建立管辦評分離的教育管理體制的總體思路、主要任務和近期教育督導重點工作。按照會議要求並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2014年2月7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出台原因

1.教育督導在推動教育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教育督導在保障“兩基”歷史任務完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重大教育政策項目落實、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解決、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科學服務教育決策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實踐證明,教育督導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環節,是保障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
2.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當前,教育事業發展面臨新的任務和挑戰。督促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指導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監測評價等,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實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解決學前教育入園難、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學校亂收費、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差、高等教育學術行為不端等長期困擾教育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維護教育發展良好局面,對加強教育督導,提出了新的期盼。
3.出台《意見》是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這就要求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教育督導工作。出台《意見》,從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等方面,對教育督導改革作出指導性的部署和安排,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直接體現。
4.出台《意見》是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的突破口。按照《決定》要求,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建設服務型政府,就要理順政府、學校和社會的關係,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政府既要切實履行教育統籌規劃、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職責,也要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的重要抓手。出台《意見》,強調了教育督導作用,加大了監督檢查和有效問責力度,推進了教育督導改革,將對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產生積極重要的影響。
.出台《意見》具備良好基礎和條件。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後,各地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不少經驗。2012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教育督導條例》,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督導在法律法規、體制機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為深入推進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為出台《意見》創造了良好條件。

出台過程

《意見》出台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研究起草。去年6月底,為做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籌備工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經過反覆研究,起草了《意見》,作為會議的檔案材料。二是徵求意見。在充分徵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意見》進行了進一步修改。三是修改完善。去年7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經會議研究討論,原則同意了《意見》。按照會議要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意見》增加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的內容,突出了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要求,形成最終稿。

主要內容

《意見》共四部分、十六條,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在轉變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義,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認真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有效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督導、科學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制度等,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教育督導機構建設、督學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

改革總體思路

《意見》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督導條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持的原則和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要求,立足我國實際,借鑑國際經驗,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督政機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提高教育質量的督學體制、科學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體系,形成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工作目標

《意見》根據教育督導督政、督學、評估監測的三大職能,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工作目標:督政方面,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引導地方政府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能力和水平。督學方面,完善督學隊伍管理,實行督學責任制,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的專業化教育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科學、系統、權威的評估監測,為改進教育教學、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

主要任務

《意見》從督政、督學、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四方面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這也是近期我們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
督政方面: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制度,開展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綜合督導;二是建立專項督導制度,就一些普遍性問題和教育重點工作開展專項督導;三是做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工作;四是建立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督導制度。
督學方面:一是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二是加強學校視導隊伍建設;三是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條件、規範辦學行為和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四是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
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標準和工具,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制度和對地方政府發展教育事業情況監測制度;二是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現狀和實際需要,開展教育質量監測工作;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專業評估機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四是加強教育質量監測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教育質量監測項目。
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方面:一是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制度,建立分級發布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的公示、公告、約談、獎懲、限期整改和複查制度;三是建立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問責機制。

落實措施

為確保《意見》有效落實,《意見》從組織領導、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加強教育督導改革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教育督導改革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困擾改革的體制機制等重大問題。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務求實效。二是健全教育督導機構。要合理劃分教育行政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責,整合力量,挖掘潛力,儘快組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辦公室,並確保有效履行職責,按照對各級各類教育實施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大職能開展工作。三是整合評估監測機構和資源。國家成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機構,統籌開展全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工作。要求各地教育部門整合教育協會、學會、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評估監測職能的機構和資源,實現教育督導部門的歸口管理,為系統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奠定組織基礎。四是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完善督學管理制度。各地結合實際配齊專職督學,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職督學,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督學隊伍。加強督學隊伍培訓。探索建立督學持證督導和督學資格制度。五是保障教育督導經費。要把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督導工作提供保障。

教育部答問

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就
《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答記者問
去年7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研究加快轉變教育管理職能、深入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改革、建立管辦評分離的教育管理體制的總體思路、主要任務和近期教育督導重點工作。按照會議要求並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於日前印發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月18日,教育部督導辦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為什麼要出台《意見》?
答:(一)教育督導在推動教育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教育督導在保障“兩基”歷史任務完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重大教育政策項目落實、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解決、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科學服務教育決策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實踐證明,教育督導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環節,是保障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當前,教育事業發展面臨新的任務和挑戰。督促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指導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監測評價等,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實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解決學前教育入園難、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學校亂收費、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差、高等教育學術行為不端等長期困擾教育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維護教育發展良好局面,對加強教育督導,提出了新的期盼。
(三)出台《意見》是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這就要求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教育督導工作。出台《意見》,從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等方面,對教育督導改革作出指導性的部署和安排,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直接體現。
(四)出台《意見》是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的突破口。按照《決定》要求,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建設服務型政府,就要理順政府、學校和社會的關係,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政府既要切實履行教育統籌規劃、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職責,也要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是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的重要抓手。出台《意見》,強調了教育督導作用,加大了監督檢查和有效問責力度,推進了教育督導改革,將對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產生積極重要的影響。
(五)出台《意見》具備良好基礎和條件。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後,各地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不少經驗。2012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教育督導條例》,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督導在法律法規、體制機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為深入推進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為出台《意見》創造了良好條件。
2.問:怎樣出台的《意見》?
答:《意見》出台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研究起草。去年6月底,為做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籌備工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經過反覆研究,起草了《意見》,作為會議的檔案材料。二是徵求意見。在充分徵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意見》進行了進一步修改。三是修改完善。去年7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經會議研究討論,原則同意了《意見》。按照會議要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意見》增加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的內容,突出了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要求,形成最終稿。
3.問:《意見》有什麼主要內容?
答:《意見》共四部分、十六條,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在轉變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義,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認真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有效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督導、科學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制度等,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教育督導機構建設、督學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
4.問:《意見》提出的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意見》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督導條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持的原則和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要求,立足我國實際,借鑑國際經驗,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督政機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提高教育質量的督學體制、科學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體系,形成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5.問:《意見》提出的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答:《意見》根據教育督導督政、督學、評估監測的三大職能,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工作目標:督政方面,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引導地方政府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能力和水平。督學方面,完善督學隊伍管理,實行督學責任制,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的專業化教育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科學、系統、權威的評估監測,為改進教育教學、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
6.問:《意見》提出的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答:《意見》從督政、督學、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四方面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這也是近期我們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
督政方面: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制度,開展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綜合督導;二是建立專項督導制度,就一些普遍性問題和教育重點工作開展專項督導;三是做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工作;四是建立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督導制度。
督學方面:一是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二是加強學校視導隊伍建設;三是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條件、規範辦學行為和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四是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
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標準和工具,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制度和對地方政府發展教育事業情況監測制度;二是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現狀和實際需要,開展教育質量監測工作;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專業評估機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四是加強教育質量監測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教育質量監測項目。
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方面:一是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制度,建立分級發布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的公示、公告、約談、獎懲、限期整改和複查制度;三是建立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問責機制。
7.問:如何確保《意見》落到實處?
答:為確保《意見》有效落實,《意見》從組織領導、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加強教育督導改革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教育督導改革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困擾改革的體制機制等重大問題。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務求實效。
二是健全教育督導機構。要合理劃分教育行政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責,整合力量,挖掘潛力,儘快組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辦公室,並確保有效履行職責,按照對各級各類教育實施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大職能開展工作。
三是整合評估監測機構和資源。國家成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機構,統籌開展全國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工作。要求各地教育部門整合教育協會、學會、教研室以及其他具有教育評估監測職能的機構和資源,實現教育督導部門的歸口管理,為系統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奠定組織基礎。
四是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完善督學管理制度。各地結合實際配齊專職督學,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職督學,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督學隊伍。加強督學隊伍培訓。探索建立督學持證督導和督學資格制度。
五是保障教育督導經費。要把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督導工作提供保障。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各地落實《意見》、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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