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縣改革

省管縣改革,province managing county revolution,是2002年開始在全國試點推行。

綜述

“省管縣”體制

“省管縣”體制指:省市縣行政管理關係由目前的“省—市—縣”三級體制轉變為“省—市、縣”二級體制,對縣的管理由現在的“省管市—市管縣”模式變為由省替代市,實行 “省管縣”模式,其內容包括人事、財政、計畫、項目審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這種由省直接把轉移支付、財政結算、收入報解、資金調度、債務管理等許可權“下放”到縣的“省管縣”改革已在全國試點推行。郡縣治則天下安,縣域強則國家富。

歷史沿革

縣,歷史上曾經直接由皇帝掌管;新中國成立後,縣歸省來領導,直到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地區才開始建立“市管縣”體制。因此,對於一縣之“長”們來說,其實,他們工作中有兩個“婆婆”——省、市兩級領導。不過現在,兩個“婆婆”的歷史已在改寫。一種由省直接把轉移支付、財政結算、收入報解、資金調度、債務管理等許可權“下放”到縣的“省管縣”改革已在全國試點推行。而在這之前的14年間,“強縣擴權”、“擴權強縣”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省份試點推行。通過擴大縣一級政府的權力,受到政策扶持的縣(市)的經濟發展明顯加快,“擴權強縣”在很多地區被證明是發展縣域經濟、解決“三農”問題的一種現實路徑。與此同時,“強縣擴權”還對中國未來的行政區劃改革有著不可估量的積極意義,成為“省管縣”改革的第一步。

目前情況

“十一五”規劃提出,“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實際上,這是對近幾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進行相關改革的積極回應和肯定。對現有的“市管縣”這一行政管理模式,批評者認為,其管理效率太低,不利於發揮縣一級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的主體職能。 早在1992年,為了“在經濟上和上海接軌”,浙江對13個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進行擴權,擴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權。到2002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強力推動下,313項本該屬於地級市經濟管理的許可權被“空降”至20個縣級政區。浙江省持續10多年的改革示範效應,帶動了其它地區此項改革的進展。自2002年以來,先後有安徽、湖北、河南、山東、江蘇、福建、湖南、河北等省份,先後將部分歸屬於地級市的經濟社會管理權直接賦予經濟強縣,在財政體制等方面試行“省管縣”。不少專家認為,“省管縣”這一改革,帶來的是地方權力的再分配,最終將帶來中國行政區劃的大變革,即取消地級市,建立省縣兩級政府。儘管各方對這一政府層級的改革模式爭論不一,但減少政府層級的思路無疑是大方向。

試點

試點確定

2009年起,山東開始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省政府發布《關於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今年納入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20個縣(市)正式確定。

入圍試點縣名單

2009年納入山東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20個縣(市)為:萊陽市、商河縣、高青縣、安丘市、金鄉縣、泗水縣、郯城縣、平邑縣、寧陽縣、莘縣、冠縣、曹縣、鄄城縣、夏津縣、慶雲縣、惠民縣、陽信縣、利津縣、榮成市、莒縣。

管理模式

財政收入劃分是“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據介紹,按照收入屬地劃分原則,現行體制規定的中央和省級收入分享範圍和比例不變,設區市不再參與分享直管縣(市)的稅收收入和各項非稅收入,包括設區市在直管縣(市)境內保留企業的收入。對跨地區生產經營企業繳納稅收,暫維持現行體制不變。對設區市因承擔部分工作職能而應分享的非稅收入,年終經設區市和直管縣(市)財政局共同確認後,報省財政廳統一辦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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