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加強教師統籌管理,促進縣域內教育均衡發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等檔案精神,現就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檔案發布

關於推進 中國小 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

魯教師發〔2015〕2號

各市教育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加強教師統籌管理,促進縣域內教育均衡發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等檔案精神,現就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全面落實中國小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原則,在強化縣域統籌功能的基礎上,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為教師合理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促進縣(市、區)域內師資均衡配置,大力推進教育公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推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堅持統籌兼顧,充分發揮政策導向功能,積極引導優秀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堅持協同推進,把“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完善學校治理結構等協同配套、聯動實施;堅持以人為本,民主協商,充分尊重基層學校校長、教師意見,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充分調動中國小校長、教師的積極性。

二、實施範圍及主要內容

(一)實施範圍

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中國小在編在崗教職工。

(二)主要內容

加強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市、區)域內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公開招聘和聘用管理辦法、培養培訓計畫、業績考核和工資待遇方案,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務。政府有關部門要簡政放權,進一步擴大學校在教師公開招聘工作中的參與權、話語權、決定權。中國小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契約,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師交流輪崗經歷納入其人事檔案管理。

1.完善教職工編制管理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城鄉、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建立縣(市、區)域內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控”機制。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職工編制。對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按照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和教職工與班級比例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職工編制。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實行動態調整,併到機構編制和財政部門備案後實施。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確定每年用編進人計畫總量,保證專任教師“退補相當”,確保區域內所有中國小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

2.完善教職工崗位設定辦法。進一步健全縣(市、區)中國小崗位設定動態調整機制,調整完善中國小崗位結構比例,根據學校編制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崗位數量。在分配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時應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農村、偏遠地區中國小和薄弱學校中高級職稱崗位設定比例,可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上浮1-2個百分點。取消行政級別的學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規模、教職工人數和教育教學質量等因素,合理確定管理崗位等級分布。

3.完善中國小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全面推行中國小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新進教職工,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教師公開招聘辦法要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突出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專業素養和從教潛能。增強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考試科目的設定和內容要突出崗位特點和職業適應性。創新招聘形式,使熱愛教育事業、真正適合當教師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採取先面試後筆試的辦法。

4.完善學校教職工聘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聘用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考核評價、評先樹優、職稱評聘、工資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實中國小教師聘用契約管理,做好聘用契約的簽訂、履行。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加強教師的工作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契約的依據,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要進行轉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激發中國小人才活力。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依託現有機構,統籌負責中國小教職工人事檔案的集中管理、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管理以及有關服務工作。

5.完善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縣(市、區)域內教師在城鎮學校和農村學校、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雙向流動的長效機制。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需要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切實做好交流輪崗教師退休後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6.完善教師退出機制。建立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核心,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通過嚴格考核、科學評價,逐步建立教職工退出機制。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學校可以調整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崗位,但到新崗位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式單方面解除聘用契約;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契約。

7.完善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學校制定的教職工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對聘任和考核結果,須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式的聘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要不斷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步驟

根據“抓好試點,以點帶面,穩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為保證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工作健康、規範、有序地推行,2015年,各市遴選1至2個縣(市、區)進行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2016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範圍;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四、加強領導

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工作機制。各市、縣(市、區)要加強領導,建立相應機構,明確各自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實施,穩妥推進。在改革過程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加強教育引導,統一思想,營造良好氛圍。對改革舉措,要充分論證,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預案;對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報省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本指導意見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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