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為文

關於“相對為文”的系統研究,出自《古漢語研究》(1994年04期)。大抵的意思是指上下兩句話的句法結構需要對稱。

出處

【原文出處】古漢語研究
【原刊地名】長沙
【原刊期號】199404
【原刊頁號】41-48
【分 類 號】H1
【分 類 名】語言文字學
【作 者】孫良明
【複印期號】199503
【標 題】王念孫的句式類比分析法

正文

1.0 特定的句法分析方法——句式類比
王氏父子沒有我們今天的語法體系及語法術語,但是我們也可看出二人具有特定的句法分析方法。這就是
在兩部書中隨處可見的“相對為文”“文同一例”提法。王氏逕直說明是依據“相對為文”“文同一例”考證
版本用字及訓詁釋義的正誤的。總觀王氏所說的“相對為文”是指上下兩句句法結構對稱(即相同);王氏所
說的“文同一例”是指兩句、更多的是指兩句以上或全篇、全書用同一造句格式,所謂“例”即是指句法格式
類型(1)。“相對為文”“文同一例”相同之處是均指句式類比。兩書中有的條目未出現“相對為文”“文同
一例”字樣,但事實也是從句式類比作分析的。這樣,句式類比可看做是王氏特定的句法分析方法。
1.1 依據句式類比分析詞序
(1)“夫疾風而波興,木茂而鳥集,相生之氣也。”念孫按:“疾風”當作“風疾”,“風疾”“木茂” 相對為文。(《讀·淮南·主術·疾風》十三,64)
(2)“家富良馬,其子好騎,墮而折其髀。”念孫按:“良馬”本作“馬良”,與“家富”相對為文。(《讀·淮南·人間·良馬》十四,108)
(3)“大水漂州流邑,大風漂屋折樹,火暴焚地jiāo@①草。”念孫按:“火暴”當為“暴火”,與 “大水”“大風”對文;“焚地”“jiāo@①草”亦與上二句對文。“jiāo@①”與“焦”同。(《讀·管子·七臣七主·火暴》八,33)
(4)“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家大人曰:“陳三鼓三兵”本作“ 陳三兵三鼓”,與上文文同一例。(《經·穀梁傳·三鼓三兵》598下)
1.2 依據句式類比分析句讀
(1)“心色辭氣,其入人甚俞;進退工故,其與人甚巧。”盧以“進退工”絕句,“故”字屬下句,注曰 :“工,能也。”家大人曰:此當以“進退工故”為句,“其與人甚巧”為句。“工故”猶“工巧”,言進退 皆工巧也。……《淮南·chù@②真篇》曰“巧故萌生”,是“故”與“巧”同義,下句即雲“其與人甚巧 ”,且與“其入人甚俞”對文。盧失其句讀,並失其義。(《經·大戴禮記下·進退……》305上)
(2)“禽羞chù@②獻,比歸大禮之日,既受饔氣,請觀,訝帥之,自下門入。”鄭讀“禽獸chù@ ②獻比”為句,注曰:“比,放也;其致之禮如乘禽也。”引之謹按:全經之例,兩事相若者,則雲“亦如之 ”,或雲“如某事之禮”,無言“比”者。竊疑“比”字本屬下句,讀當如“比及三年”之“比”,言比及歸 大禮之日,既受饔氣,乃請觀也。(《經·儀禮·禽羞……》247上)
(3)“既,其葬也焚,煙徹於上。”韋注曰:“已葬而火,焚其棺槨也。”家大人曰:“既其葬也焚”五 字,韋解未明。“既”為一句,“其葬也焚”為一句。“既”猶“既而”也,言既而夏父弗忌之葬也,火焚其 棺槨,煙達於上也。《周語》雲“既,榮公為卿士”,《晉語》雲“既,驪姬不克,”又雲“既,里丕死禍, 公殞於韓”……“成二年”傳雲“既,衛人賞之以邑”。若斯之類,不可悉數。(《經·國語上·既其葬也焚 》490上)
(4)《天下篇》:“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郭象斷“天下多得一” 為句。《釋文》曰:“得一,偏得一術。”念孫按:“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當作一句讀,下文雲“天下之 人,各得其所欲焉以自為方”,句法與此同。……若以“一”字上屬為句,“察”字下屬為句,則文不成義矣 。(《讀·余編上·莊子·天下……》十六,29)
1.3 依據句式類比分析句法結構關係
(1)《天道篇》:“天不產而萬物化,地不長而萬物育,帝王無為而天下功。”郭象曰:“功自彼伐”。 念孫按:如郭解,則“功”字下須加“成”字,而其義始明;不知“功”即成也,言無為而天下成也。……“ 萬物化”“萬物育”“天下功”相對為文,是“功”為成也。(《讀·余編上.莊子·天下功》十六20—1)
(2)“仲冬之月,荔挺出。”鄭注曰:“荔挺,馬@③也。”……高誘注《呂氏春秋》云:“荔草挺出也 ,然則《月令注》荔挺為草名,誤矣。”引之謹按:如高氏所說,則是荔草挺然而出也。檢《月令》篇中,凡言“萍始生”“王瓜生”“半夏生”“芸始生”;草名二字者,則但言“生”,一字者,則言“始生”,以足其文,未有狀其生之貌者。倘經意專以“荔”之一字為草名,則但言“荔始生”可矣,何煩又言“挺”也。且據顏氏引《易通卦驗》“荔挺不出”,則以“荔挺”為草名,自西漢時已然。(《經·禮記上·荔挺生》344 下) 按:上例說明“天下功”之“功”,跟“萬物化”之“化”、“萬物育”之“育”同樣是謂語,下例從《月令》全篇之例說明“荔挺”是草名,充當主語。
(3)“聘若飛,鶩若絕。縱矢躡風,追biāo@④歸忽。”高注曰;“……biāo@④光中有影者,忽然便歸,言皆疾也。”念孫按:高謂biāo@④為光中影者,於古無據;又言“忽然便歸”,亦失之。biāo@④、忽皆謂疾風也。……“縱矢躡風”“追biāo@④歸忽”,二句相對為文,若以“歸忽”為“忽然便歸”。則與上文不類矣。(《讀·淮南·覽冥·歸忽》十三,27)
(4)“邦之杌隉,曰由一人;邦之榮懷,亦尚一人之慶。”引之謹按:高誘注《淮南·覽冥篇》曰:“尚,主也”,“尚”與“由”相對,言“主一人之慶”也。傳以“尚”為“庶幾”,文義未協。(《經·尚書下·亦尚……》106下)按:上例說明“歸忽”跟“縱矢”“躡風”“追biāo@④”結構相同,“忽”是“歸”的賓語。下例說明“尚一人之慶”跟“由一人”結構相同,均是述賓關係,“尚”為述語。
(5)“闢田野,實倉廩,便備用。”楊注曰:“備用,足用也。《左傳》曰:‘無重器備。’”念孫按: 訓“備”為足用,“便足用”之語不詞,且與“田野”“倉廩”不對。余謂“備用”二字平列。……《淮南· 修務篇注》注云“備猶用也”,故或謂之器用,或謂器備。“便備用”猶三“便囂用”耳。“便備用”三字本篇三見,與“田野”“倉廩”對文者二,與“功苦”“完利”對文者一。其見《儒效篇》者,則與“規矩”“準繩”對文,見於《富國篇》者,亦與“田野”“倉廩”對文,皆以二字平列。(《讀·荀子·王制·便備用》十一,5)
(6)“子有廷內,弗灑弗掃。”引之謹按:一章之“衣裳”“車馬”,二章之“廷內”“鐘鼓”,皆二字平列,字各為義。“廷”與“庭”通,“庭”謂中庭,“內”謂堂與室也。……正義曰“灑掃室庭之內”,非也。(《經·毛詩上·子有廷內》135下)按:上例說明“備用”跟“田野”“倉廩”“功苦”“完利”等結構相同,下例說明“廷內”跟“衣裳” “車馬”“鐘鼓”結構相同,二者均是聯合(並列)關係。
(7)《洞簫賦》:“狀若捷武,超騰逾曳,迅漂流兮,又似流波。”……念孫按:“狀若捷武”,武者,士也;言狀如矯捷之士,超騰逾曳也。……“捷武”與“流波”,相對為文,是武為士也。(《讀·余編下· 文選·狀若捷武》十六,89—90)
(8)《九章》:“願搖起而橫奔兮。”王注曰:“欲搖動而奔走。”念孫按:搖起,疾起也。“疾起”與 “橫奔”文正相對。(《讀·余編下·楚辭·願搖……》十六,62)按:兩例說明,“捷武”與“流波”結構相同,“搖起”與“橫奔”結構相同,二者均是偏正關係(上例定中、下例狀述)。
1.4依據句式類比分析句法結構完整
所謂結構完整,是對結構成分的不完整而言,具體的說就是成分的殘缺與贅衍。
(1)“若是則一天下,名配堯舜。”引之曰:“一天下”上有“功”字,而今本脫之,則與下句不對。(《讀·荀子·王霸·一天下》十一,24)
(2)“政不正,則不可教也;不習,則民不可使也。”家大人曰:“不可教”上有“民”字,而今本脫之,則與下文不協。(《經·大戴禮記中·不可教》297上)
(3)《讓王篇》:“今周見殷之亂,而遽為政,上謀而下行貨,阻兵而保威。”念孫按:“上謀而下行貨”,“下”字後人所加也。“上”與“尚”同,“上謀而行貨”“阻兵而保威”,句法正相對。後人誤讀“上”為上下之“上”,故加“下”字耳。(《讀·余編下·莊子·上謀……》十六,27—8)
(4)“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念孫按:“時維暮春”,《周書》文無此例,“時”字必後人所加也。……《泰誓正義》引作“惟暮春”,《大雅·文王正義》引作“惟暮之春”,皆無“時”字。(《讀·逸周書·文傳篇·時維暮春》一,11)按:前兩例說明主語殘缺,後兩例說明主語贅衍。
(5)“九月,晉惠公卒,懷公命無從亡人,期期而不至,無赦。”家大人曰:“懷公”下脫“立”字,則與上句不相承。唐經已然,而各本皆從沿其誤。凡諸侯即位,必書某公立,此不書“立”,亦與全書之例不符。(《經·左傳上·懷公……》409上)
(6)“欲得善馭速致遠者。”元刻世德堂本,“速”上有“及”字。……念孫按:有“及”字者是也。“ 及速”與“致遠”對文。行速則難及,道遠則難致,故唯善馭者乃能及速致遠,非謂其致遠之速也,則不得以 “速致遠”連讀。“善馭及速致遠”與“善射射遠中微”對文,若無“及”字,則與上文不對。(《讀·荀子 ·君道·速致遠》十一,37)按:上例說明脫謂語,下例說明脫述語。
(7)“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乎?”念孫按:“治”有“之”字,與上“得之”對文。(《讀·漢書· 酈陸……傳·馬上治》五,56—7)
(8)“若吾所謂無為者,循理而舉事,因資而立;權自然之勢,而曲故不得容者。”念孫按:“因資而立 ”下脫一字,當依《文子·自然篇》作“因資而立功”,“立功”與“舉事”相對為文。……今本脫“功”字 ,既與上句不對,又與上下不相應矣。(《讀·淮南·修務·因資……》十五,3)按:兩例說明賓語殘缺。
(9)“山致其高,而雲起焉;水致其深,而蛟龍生焉。”念孫按:“雲”下脫“雨”字。“雲雨”“蛟龍 ”相對為文。(《讀·淮南·人間·雲起》十四,106)
(10)“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引之謹按:……據經文,“財”下有“用”字。“財用”“器械”,相對為文;與“田野夫家六畜”“山林川澤”文義亦相稱也。(《經·周官上·民之財》195上)按:兩例說明聯合結構脫元。
(11)“是以聖人不高山,不廣河,……欲事起天下利而除萬民之害。”念孫按:“事起天下之利”本作“ 事天下之利”,故高注云“事,治也”。今本“利”上脫“之”字,其“事”下“起”字,則後人依《文子》加之也。“事天下之利”、“除萬民之害”,相對為文,“事”下不當有“起”字。(《讀·淮南·修務·事起……》十五,3)

(12)“chán@⑤人掌@⑥市cì@⑦布、總布、質布,罰布,chán@⑤布。”家大人曰:“市”下有“之”字,而今本脫之,自唐石經已然。上文“質人”雲“掌成市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下文“泉府”雲“掌@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此文雲“掌@⑥市之cì@⑦布……。”三“之”字文同一例。(《經·周官上。@⑥市cì@⑦布》204下)按:兩例說明偏正結構間脫“之”字。
1.5依據句式類比分析句法結構錯字
(1)“ 聲樂之象……竽笙簫和,管.yuè@⑧發猛,塤篪翁博。“引之謹按:“竽笙簫和”,“簫”當為“肅”,言竽笙之聲,既肅且和也。……“竽笙肅和”“管yuè@⑧發猛”“塤篪公博”,三句相對為文。今本“肅”作“簫”者,固與“竽笙”二字相連,故誤加“竹”耳。(《讀·荀子·樂論·簫和》十一,83 )
(2)“董因迎公於河。”家大人曰:“迎”本作“逆”,此後人以意改也。凡內外傳例,言“逆公”,不言“迎公。”(《經·國語下·迎公》504上)
(3)“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迭興,三王不變改而更用。”念孫按:“變”“改”“更”三字,語意重疊,“改”當為“政”,謂變其政而更用之也。“變政”與“易姓”對文。此因字形相似而誤。(《讀·漢書·谷永杜鄴傳·變改》六,61)
(4)“故與人善言,暖於布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念孫按:“傷人之言”,“之”本作“以”,謂以言傷人較之以矛戟傷人者為更深也。今本“以”作“之”,則與下句不甚貫注矣。《非相篇》“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勸人以言,美於@⑨@⑩文章;聽人以言,樂於鐘鼓琴瑟”,三“以”字與此文同一例。(《讀·荀子·榮辱》十,60)
(5)“天地之大,可以矩表識也;星月之行,可以歷推得也;雷震之聲,可以鼓鍾寫也;風雨之變,可以音律知也。”念孫按:“雷震”當為“雷霆”,字之誤也。“天地”“星月”“雷霆”“風雨”,相對為文。(《讀·淮南·本經·雷震》十三,47)
(6)“凡立國都,非於太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念孫按:“太”當為“大”;“大山”“廣川”相對為文,無取於太山也。(《讀·管子·乘馬·太山》七,46)按:(1)謂語字誤,(2)述語字誤,(3)賓語字誤,(4)補語(介詞結構)字誤,(5)聯合成分字誤,(6)定語字誤。
1.6依據句式類比分析句法結構語義關係
(1)“王之威亦憚矣。”高注曰:“憚,難也;六國諸侯皆畏難秦王之威也。”念孫按:憚者,盛威之名,《莊子·外物篇》曰“白波若山,海水震盪,憚赫千里”,義與此“憚”字義同。此言秦之威盛,非謂六國憚秦之威也。上文雲“王之功亦多矣”,亦非六國多秦之功也。高以“憚”為“畏難”,失之。(《讀·戰國策·秦策·憚》71,2)按:這說明“王”當是“憚”的表述對象,而非其行為對象。
(2)《洞簫賦》:“故聞其悲聲,則莫不愴然累欷,@⑾涕wěn@⑿淚,其奏歡樂,則莫不憚漫kàn@⒀凱,阿那wěi@⒁něi@⒂者已。”念孫按:李善本“故聞其悲聲”本作“故為悲聲”,五臣本作“故其為悲聲”。今作“故聞其悲聲”,後人以意改之也。不知“為悲聲”“奏歡娛”皆指吹簫者言之。下文“ 愴然累欷”云云,方指聽簫者言之。若雲“聞其悲聲”,則已知聽簫者言之,與下文“其奏歡娛”句不類,自亂其例矣。(《讀·余編下·文選·故聞其悲聲》十六,89)按:這說明“聞悲聲”“奏歡娛”當是同一施事者(吹簫者),故“聞”是“為”之訛。
(3)“武王入殷,表商客之閭,釋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念孫按:“釋箕子之拘”本作“式箕子之門”,今本“式”作“釋”“門”作“拘”者,後人據《禮記》、《逸周書》、《荀子》及東晉《古文尚書》改也。不知他書作“釋箕子之囚”,此獨作“式箕子之門”。下文曰:“今陛下能封聖人之墓、表賢者閭、式智者之門乎?”封聖人之墓,即封比干之墓;表賢者之閭,即表商容之閭;式智者之門,即式箕子之門。若作“釋箕子之拘”,則與下文不合矣。(《讀·史記·留侯世家》二,74)按:這說明“商容之閭”“比干之墓”“箕子之拘”偏項、正項語義關係不同,前二者偏項是正項的領有者,而後者偏項是正項的受事(意即“箕子之被拘”);因而“拘”是“門”之訛。
(4)“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段氏若膺曰:“炮烙本作炮格。……”念孫按:段說是也。《韓子·喻老篇》曰:“紂為肉圃,設炮格,登糟丘,歸酒池。”“肉圃”“炮格”“糟丘”“酒池”,皆相對為文,今改“炮格”為“炮烙”,則文不相對矣。《難勢篇》又云:“桀紂為高台深池,以盡民力;為炮格以傷民性。”言“設”、言“為”,則必有所設、所為之物,今改“炮格”為“炮烙”,則不知為何物矣。(《讀 ·史記·殷本紀·炮烙》二,4)按:這說明“設”“為”需帶名詞性的結果賓語,其後不能是動詞。
(5)“龜蛇四游,以象營室也。”注曰:“龜蛇為zhào@⒃。”引之謹按:經文本作“龜zhào@ ⒃四游”,今作“龜蛇”者,涉注文而誤也。上文“鳥yú@⒄”“熊旗”,上一字皆所劃之物,下一字皆旗名,此不當有異。若作“龜蛇”則旗名不著,所謂四游者,不知何旗矣。(《經·周官下·龜蛇四游》223上下)按:這說明“龜蛇”語義關係不明,當從“鳥yú@⒄”“熊旗”作“龜zhào@⒃”。
(6)“終南何有?有紀有堂。”毛傳曰:“紀,基也;堂,道平如堂也。”引之謹按:“終南何有?”設問山所有之物耳,山基與畢道仍是山。非山之所有也。今以全《詩》之例考之,……凡首章言草木者,二章、三章、四章、五章,亦皆言草木,此不易之例也。今首章言木而二章乃言山,則既與首章不合,又與全《詩》 之例不符矣。今按:“紀”讀為杞,“堂”讀為棠;條、梅、杞、棠皆木名也,“紀”“堂”,假借字耳。(《經·毛詩上·有紀有堂》137下按:這是說《終南》詩首章兩句是“終南何有?有條有梅”,“條”“梅”是木名,則下章“紀”“堂”也是木名。
1.7依據句式類比分析句法結構與詞類關係
王引之作為一條“通則”總的論述道:
引之謹按:經文數句平列,義多相類,如其類以解之,則較若畫一;否則上下參差而失其本指矣。如《洪範》“聰作謀”,與“恭作肅”“從作yì@⒅“明作哲”“睿作聖”並列,則“謀”當讀為敏;解者以為下進其謀,則文義不倫矣。……《禮器》“設廣地材”,與“合於天時”“順於鬼神”“合於人心”“理於萬物”並列,則“設”當訓為合;解者以為“所設用物為禮,各是其土地之物”,則文義不倫矣。……《晉語》“囂yīn@⒆不可使言,聾聵不可使聽”,與“蘧chú@⒇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僬僥不可使舉”“侏儒不可使援”“méng@(21)瞍不可使視”“童昏不可使謀”並列,則“囂yīn@⒆”當為不能言之人,“聾聵”當為不能聽之人;解者以為“不道忠信之言為囂”“耳不別五聲之和為聾”,則文義不倫矣 。《論語·顏淵篇》“非禮勿動”,與“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並列,則“動”當為動容貌;解者訓“動”為行事,以為身無擇行,則文義不倫矣。(《經·通說下·經文數句平列上下不當歧義》774—5)按:所謂“數句平列”(2)義同文同一例,即數句句法結構相同;所謂“義多相類”“文義不倫”之“義 ”是指義類,即詞的類別的共同語義特徵。王氏說“謀”跟“聰”“恭”“肅”“從”“yì@⒅”“明”“哲”“睿”“聖”等義同類,是指均表示性質;王氏說“設”跟“合”“順”義同類,是指均表示行為;王氏說“囂yīn@⒆”“聾聵”跟“蘧chú@⒇”“戚施”“僬僥”“侏儒”“méng@(21)瞍”義同類,是指均表示名稱(人);王氏說“動”跟“視”“聽”“言”義同類,是指均表示及物性的動作。這樣,王氏所說的“義相類”“義不倫”即是語法上詞類相同、詞類不同;儘管王氏未用“詞類”名稱。因此,所謂 “數句平列,義多相類”即是說,句法結構平(相同),其結構成分的詞性一般同屬一類。下面再看具體的
例證。
(1)“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楊注曰:“墨,墨子之法。”念孫按:“墨”與“惑”“賊”對文,則“墨”非墨子之謂。……《樂論》雲“亂世之徵,其養生無度,其送死瘠墨”,又以“瘠墨”連文,則“墨”非墨子明矣。(《讀·荀子·禮論·謂之墨》十一,181)
(2)“何人不矜?”箋曰:“無妻曰矜,從役者皆過時不得歸,故謂之矜。”引之謹按:“矜”讀為guān@(22),《爾雅》:“鰥,病也。”guān@(22)、鰥、矜古字通。上文“何草不黃”“何草不完”,“元”“黃”皆病也,則“矜”字亦當訓為病。(《經·毛詩中·何人不矜》157下)按:兩例說明“墨”跟“惑”“賊”同類,“guān@(22)”跟“黃”“元”同類,二者皆是動詞,非名詞。
(3)“爵弁服:@(23)裳、純衣、緇帶。mèi@(24)gé@(25)。”鄭注曰:“純衣,絲衣;余衣皆用布,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士昏禮》“純衣、@(23)@(26)”,鄭亦以為絲衣。家大人曰:“純”當讀tún@(27),《說文》“tún@(27),黃濁黷也”,《廣雅》“tún@(27),黑也”,《廣韻》“tún@(27),黃黑色也。”tún@(27)與純聲、義相近,古字亦通 。爵弁服固以絲為之,然《士冠禮》之“純衣”與“@(23)裳”連文,則義主於色而不主於絲;《士昏禮》之“純衣”“@(23)@(26)亦猶是也。若訓“純”為絲,則於文不類矣。(《經·儀禮·純衣》232上)
(4)“焚我郊保馮陵我城郭。”杜注曰:“保,守也。”家大人曰:“郊保”與“城郭”相對為文,“ 保”謂小城也。保與城同類,故言“焚”(《經·左傳中·焚我郊保》432上)按:上例說明“純”跟“@(23)”同類,均是形容詞;下例說明“郊、保”跟“城、郭”同類,均是
名詞。
1.8依據句式類比分析古漢語特殊句式
(1)《芄蘭篇》一章:“雖則佩@(28),能不我知。”毛傳曰:“不自謂無知以驕慢人也。”箋曰:“此幼稚之君雖佩@(28)與,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知為也;惠公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所以見刺。”二章:“雖則佩shè@(29),能不我甲。”傳曰:“甲,狎也。”箋曰:“此君雖佩shè@(29)與 ,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狎習。”引之謹按:《詩》凡言“寧不我顧”“即不我嘉”“子不我思”,皆謂不顧我,不嘉我,不思我也。此“不我知”“不我甲”,也當謂不知我、不狎我也;非謂不如我所知,不如我所也。(《經. 毛詩上·能不我知/能不我甲》129—130)按:這說明古漢語否定句代詞賓語前置特點。
(2)“以敝邑之盟主,繕完葺牆,以待賓客,若皆毀之,其何以共命?”唐李浩刊誤曰:‘繕完葺牆’,文理不達,所疑字誤,遂有繁文。予輒謂究其義,是‘繕宇葺牆,以待賓客’。此則本書‘宇’字誤為‘完’。《書》曰“‘峻宇雕牆’,足以為比。”段氏若膺曰:“古三字重疊者時有,安可以後人文法繩之?下文‘無觀台榭’,豈非三字重疊邪?況此篇因壞垣屬辭,士文伯夸垣之好不應見毀,添設‘宇’則無謂矣。”引之謹按:段說是也。其上三字平列而下一字總承之者,內外傳中亦往往有之。“桓六年傳”雲“嘉栗旨酒”、“文十六年傳”雲“賦斂積實”、《齊語》雲“論比協材”、《晉語》雲“假貸居賄”、《楚語》雲“蓄聚積實 ”,文義並與此同,而李以為繁複,未曉古人屬文之例耳!(《經·左傳中·繕完葺牆》447上)按:這說明三字平列連用,是古人屬文之例。
(3)“焚人謂乳谷,謂虎於兔,故命之曰斗谷於兔。”引之謹按:傳凡言“命之曰某”者,皆名也,未有連姓言之者,“斗”字蓋涉他篇“斗谷於兔”而衍。自朱梁補石經已然,而各本皆沿其誤。《漢書·敘傳》“楚人謂乳為谷,謂虎為於zhái@(30)(與“兔”同),故名谷於兔”,……皆無“斗”字。(《經· 左傳中·斗谷於兔》423下)
(4)“母欲立之,已殺之,如勿與而已矣。”何注云:“如,不如也,齊人語也。”家大人曰:“如”上當有“不”字,而寫者脫之。“桓十四年傳”曰:“御廩災,不如勿嘗而已矣”、“文十六年傳”曰“先祖為之,已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則此亦當雲“不如勿與而已矣”;不然,同一齊人語,何以此言“如”而彼言“不如”乎?何注殆不可從。(《經·公羊傳·如勿與而已矣》572—3)按:上例按“傳凡言”‘命之曰某’”例,說名未言姓者;下例按齊人語例,說明原文“如”上脫“不”字。
2.0中國古代語法學及其在清代的重大發展。經筆者的考察、研究,中國古代語法學有悠遠的歷史,有豐富的內容,而且隨著歷史的發展,語法學也在發展。中國古代語法學達到的高度成就,堪入世界古代語法學之林。筆者的基本觀點是:
2.1研究中國古代語法學的兩個材料線索
一個是《公羊傳》《穀梁傳》及漢代開始的歷代注釋書及其他訓詁考釋書;一個是以劉勰《文心雕龍》開始的歷史文論書,包括詞章學、修辭學著作。前者是主要的,後者是次要的。
2.2研究中國古代語法學的兩條內容線索
一條是歷代的虛詞(語辭、語助)研究,一條是歷代的句法分析實踐。
2.3中國古代語法學產生、發展的四個時期
2.3.1萌芽時期
《公羊傳》《穀梁傳》解說“春秋書法”表現出的語法結構分析。(3)
2.3.2產生時期(漢魏晉)——自然表現階段
漢魏晉注釋書中表現出的多方面、多層次的豐富的語法分析,如:語助和嘆辭名稱的出現、詞類的劃分、
句法結構表現、語義結構表現、詞類活用表現、複句類型表現、疑問句型表現。(4)這個時期語法分析的特點是於行為中“自然表現”。 劉勰《文心雕龍》關於虛詞作用及類別的解說。
2.3.3發展時期(唐宋元)——理性分析開始
唐宋“正義”書中的語法分析:實詞、虛詞的明確劃分、虛詞用法的?br>參考資料:抄的。古文好久沒有看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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