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計畫

社會主義國家對主要經濟活動進行直接控制、直接調節的計畫。這種形式是過去社會主義國家在計畫工作中廣泛採用的一種計畫。首先,對全民所有制企業,國家行使其所有權,可以用計畫直接規定它的任務,如對工業企業規定產品的產量、品種、質量、成本等,要求按計畫完成。

直接計畫

正文

對其他經濟成份,為了實行計畫管理,保證實現某些重要任務,如對糧、棉、油等實行統購統銷,也可以用直接計畫作出規定,要求按計畫完成。此外,分配重要物資和外匯、配給消費品、規定價格和工資標準等,也屬於直接計畫的形式。中國在1953年編制國民經濟計畫時,正式提出直接計畫和間接計畫。當時規定,對國營經濟實行直接計畫,對其他經濟成份實行間接計畫。直接計畫與後來提出的指令性計畫有類似之處。但直接計畫不宜搞得過多過死,否則就會不利於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並容易造成計畫與實際相脫節。所以,在實行直接計畫的同時,還要在一定範圍內實行間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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