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瓦蘭法典

盧瓦蘭法典是菲律賓南部棉蘭老島(主要是馬京達瑙地區)的穆斯林法官編輯的法規匯集。

盧瓦蘭法典

正文

菲律賓南部棉蘭老島(主要是馬京達瑙地區)的穆斯林法官編輯的法規匯集。成書於18世紀中葉以前。盧瓦蘭原意為選譯。書中共選譯古代阿拉伯法律法規85條,稿本上還有旁註 108條。在書中引用有許多阿拉伯書籍,最常用的一本是在 9或10世紀成書的《知者之路》。這本法典在棉蘭老各處被普遍採用,與習慣法並行,但遇到法典條文與當地習慣法有牴觸時,則仍然依據習慣法。盧瓦蘭法典各條涉及財產所有及繼承、債權、婚姻、盜竊、謀殺等許多方面,內容廣泛,但其中一部分(如繼承法)並未被嚴格遵守。法典維護奴隸制度,主人有自由轉賣奴隸之權,但奴隸的遺囑則無法律效力(第72條)。自由人與奴隸在法律上地位不平等,同罪異罰,如自由人殺奴隸不須償命,奴隸殺自由人則處死刑(第57條)。法典還承認一夫多妻制,男女地位不平等,如在繼承父母遺產時,女兒的權利只等於兒子的一半(第80條)。法典所規定的刑罰一般是很嚴酷的,如犯盜竊罪的處斷手刑(第17條,旁註第20條),又如已婚男子與自由婦女通姦,雙方都處投石擊死之刑(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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