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各種來文來電。(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檢查市直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七)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匯報材料、典型材料、調研材料。
(八)收集、編輯、報送市內外重要信息資料,組織信息調研,為市人民政府領導決策服務。
(九)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辦理市人民政府承辦的人大議案、政協提案。
(十一)負責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機構。
(十四)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