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計畫。
(二)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全市扶貧開發規劃和計畫。
(三)負責提出全市財政扶貧資金、信貸扶貧資金、外資扶貧資金等扶貧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交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後組織實施。
(四)研究制定全市扶貧開發項目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全市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五)動員、組織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扶貧開發,檢查、督促市直機關落實掛鈎扶貧責任制情況;負責全市內外扶貧協作工作。
(六)組織管理全市貧困人口的異地安置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扶貧貸款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實施以工代賑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貧困地區勞務輸出工作。
(七)負責本市外資扶貧、世行和亞行扶貧項目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以及引進外資開展扶貧工作。
(八)負責規劃、協調貧困地區幹部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
(九)承擔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辦公室機關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公文辦理和起草綜合性檔案,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聘;負責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提案的辦理和收發檔案、文印、檔案、保密和印章管理;負責機關行政、接待等後勤管理工作。
宣傳培訓科
負責調查研究全市扶貧開發和促進貧困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建議;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扶貧工作重大課題的研究。負責收集扶貧開發資料和信息,編寫扶貧開發簡報、年鑑稿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扶貧開發宣傳,總結推廣扶貧開發典型經驗,以及對貧困農村調研工作;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貧困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工作;負責規劃、協調貧困農村幹部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
資金財務科
負責全市財政資金、信貸扶貧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參與研究草擬扶貧資金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扶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做好財政扶貧資金、扶貧信貸資金、項目扶持資金及社會扶貧資金的計畫、協調、統計、檢查和指導,為扶貧資金的科學管理,合理使用,高效運作進行科學籌劃、預算和評估,提供決策參考;負責審核、管理全市扶貧信貸資金;負責全市扶貧狀況監測和扶貧工作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本辦經費的預算、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財務資金的使用計畫和安排;負責本辦行政審批事項。
項目管理科
擬訂扶貧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縣(區)年度項目計畫的初審工作;擬訂扶貧項目的實施管理辦法,組織對扶貧項目的協調、實施、檢查、監督、驗收和評價;負責異地安置扶貧的規劃、計畫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和貧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貧困農村生態扶貧、科教扶貧的規劃和計畫,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外資扶貧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建立全市項目資料庫。
產業開發科
(社會扶貧科)
圍繞縣域經濟總體布局及市場需求狀況,科學編制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縣(區)產業項目的規劃、編制、審查及申報;檢查督查項目的實施;負責對產業項目進行評估論證以及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龍頭企業;加強產業項目庫的管理完善;組織研究貧困村產業開發及經營管理模式;協調有關業務部門對產業項目開發進行技術服務及科技投入。
負責對外聯絡,組織協調社會各界包括國內外扶貧慈善機構參與扶貧開發;負責廣東省、廣州市對口幫扶和中、區直機關(單位)對口幫扶的聯絡和協調工作;承擔市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市直機關落實掛鈎扶貧責任制情況;聯繫市老促會、扶貧基金會工作。
人員編制
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行政編制15名,後勤服務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