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培養我省傑出人才,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和《廣東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以下簡稱“南粵百傑培養工程”)緊緊圍繞我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從2011年至2015年,每年遴選不超過15名的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優秀人才作為培養對象,5年為一個培養周期,著力培養一批有實力競爭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的後備人才。
第三條“南粵百傑培養工程”在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領導下,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人才辦)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統籌實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具體負責。
第二章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南粵百傑培養工程”培養對象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道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在本學科領域有較大影響力;具有高級職稱,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全職在廣東工作4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獲省級科學技術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三)擔任國家“863計畫”專家組組長或國家“973計畫”項目首席科學家。
(四)中組部“千人計畫”、中科院“百人計畫”或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入選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五)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
(六)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或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人。
(七)我省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急需緊缺的領軍人才。
第五條培養對象所在工作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好的學科基礎,學科在國內有較重要的地位;
(二)具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和科研條件;
(三)培養對象配備有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科研團隊。
第三章 推薦和選拔
第六條“南粵百傑培養工程”由省人才辦發布公告,每年集中申報、選拔一次。第七條個人填寫申報書,經下列單位或個人推薦並審核真實性後,統一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一)各地級以上市組織、人社部門共同推薦本地市人選。
(二)省教育廳負責推薦省屬高等院校人選;省科學技術廳負責推薦省屬科研院所人選;省衛生廳負責推薦省屬醫療衛生機構人選;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推薦省屬國有企業人選;其他省屬單位,中央駐粵單位可直接推薦人選。
(三)在徵得被推薦人同意後,2名以上在粵工作的兩院院士可聯名推薦本領域1名人選。
第八條申報“南粵百傑培養工程”人選,需填寫《廣東省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申報書》,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推薦單位或推薦人負責審核申報書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第九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初審後,組織相關專家通過小組專業評審、現場答辯評審等方式,對被推薦人的學術水平、科研潛力等情況進行評議,提出擬培養對象名單。
第十條擬培養對象名單在適當範圍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批後,確定為“南粵百傑培養工程”培養對象。
第四章 培養和支持
第十一條省財政向每名培養對象一次性提供100萬元的專項培養資金,用於支持培養對象及其團隊開展科研工作。第十二條培養對象所在單位或地市要提供適當配套經費與科研平台,配備工作團隊或助手。
第十三條省人才辦協調有關單位積極推薦培養對象擔任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推薦進入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團體和各級評價、評審、評獎機構專家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確定為培養對象後,培養對象必須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訂培養協定,並保證在廣東省工作5年以上。第十五條培養對象由所在工作單位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情況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第十六條培養對象在培養期間省內調動單位的,經本人申請、省人才辦審核同意,培養資金可轉到新工作單位,由培養對象繼續使用;調出我省的,所在單位要及時提交報告,終止培養,剩餘的培養資金由所在單位退回省財政;因患病、災禍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時,終止培養,剩餘的培養資金由所在單位退回省財政。
第十七條培養對象及其所在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通過評選的,終止培養,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省人才辦和財政部門對培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跟蹤,對相關資金使用不當,或未按約履行義務的,可收回已撥付的款項,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培養名單
廣東省首批“南粵百傑培養工程”培養對象名單2012年4月11日
序 號 | 姓 名 | 單 位 |
1 | 毛新平 | 廣州珠江鋼鐵有限公司 |
2 | 裴端卿 | 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和健康研究院 |
3 | 楊國偉 | 中山大學 |
4 | 梁斌 | 深圳航天東方紅海特衛星有限公司 |
5 | 郭仁忠 |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 |
6 | 徐希平 | 深圳奧薩醫藥有限公司 |
7 | 徐安龍 | 中山大學 |
8 | 屈良鵠 | 中山大學 |
9 | 陳勇 | 廣東省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 |
10 | 邱顯揚 | 廣東省工業技術研究院 |
11 | 劉超 | 廣州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
12 | 陳武凡 | 南方醫科大學 |
13 | 彭少麟 | 中山大學 |
14 | 宋爾衛 | 中山大學 |
15 | 劉耀光 | 華南農業大學 |
廣東省第二批“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名單
2013年8月19日
序 號 | 姓 名 | 單 位 |
1 | 張國軍 | 東莞華中科技大學製造工程研究院 |
2 | 賴良學 | 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和健康研究院 |
3 | 高天明 | 南方醫科大學 |
4 | 余學清 | 中山大學 |
5 | 周國逸 | 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 |
6 | 馬駿 |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醫院 |
7 | 李遠清 | 華南理工大學 |
8 | 周振 | 廣州禾信分析儀器有限公司 |
9 | 王興軍 |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
10 | 楊震 |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
11 | 邢達 | 華南師範大學 |
12 | 李勇 | 深圳市橋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 | 郭姣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14 | 徐義剛 | 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