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建立健全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引智工作的指示、決定;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銀(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來銀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引智項目的徵集、立項申報。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歸口管理全市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配套政策法規的檢查,依法對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負責政府各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局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信息科
開展本系統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政策法規彙編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和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項目管理規劃;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局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經費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規違紀案件。
(四)就業科(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銀就業管理政策。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日常管理及退休審批工作。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職業中介機構和人才交流招聘洽談活動;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村勞務輸轉工作的協調指導;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五)公務員職位管理與錄用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實施細則,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管理法規制度;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審批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承擔市直機關及中央省在銀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落實完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
(六)公務員考核培訓與獎懲科
落實公務員考核獎懲法規和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部分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科級幹部職務任免和競爭上崗管理;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輪崗交流工作;審核呈報以國家、省部級名義表彰獎勵的個人與集體,承辦市政府行政獎勵和市內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獎勵有關事宜;貫徹落實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審核備案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制定全市公務員培訓與實施計畫;負責擬定公務員中長期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教育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效能評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建設等工作。
(七)事業單位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考(聘)、考核獎懲制度;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及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考(聘)、考核獎懲等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市職工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職業培訓教師隊伍和教材建設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全市企業和社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級鑑定考核工作;貫徹國家和省上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規劃,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境內自費留學人員就業指導與推薦工作;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督促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擇業登記和畢業生就業選拔考試等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考核轉正工作。負責研究生工作站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留學回國人員、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及科研資助等工作。負責全市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境)外專業技術高層次人才的引進、招聘與管理工作。
(十)職稱管理科(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市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評審工作;統一管理、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各類職稱考試及培訓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計畫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二)養老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工作; 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管理政策;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落實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及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三)醫療生育保險科(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醫療和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和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醫療費統籌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支付範圍及結算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資格認定;指導並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標準、規劃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落實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和待遇給付標準;擬訂全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定點康復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工作; 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五)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整頓規範各項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十七)勞動監察科
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中央在甘、省屬國有企業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
領導及風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溫旭東 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公務員職位管理與錄用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外國專家局(引智辦)局長(主任)楊光宇 主持外國專家局(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人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引進國外智力等方面工作。分管職稱管理科(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聯繫科教文衛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張兆永 主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負責工傷認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社保局辦公室、財務科、社保稽核科、參保登記科。聯繫金融、審計、財政(側重社會保險基金)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可林 負責就業創業、職業能力培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信訪、維穩、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就業科(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市職工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政務大廳。聯繫政法、部隊、發展改革、工會、商貿流通、企業改制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政務運轉、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依法行政、行政審批、信息化建設、金保工程、綜合統計、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規信息科、公務員考核培訓與獎懲科、事業單位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聯繫組織、編制、財政、宣傳、政策研究、司法、計畫生育、行政學院、通訊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效能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勞動監察科、監察室、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聯繫紀委、監察、城建、國土資源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社會保險、社保基金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養老失業保險科、醫療生育保險科(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社會保險科。聯繫統計、稅務等方面的工作。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人才交流服務、人事代理、蘭白都經濟圈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市場。聯繫統戰(民族宗教)、地方志、技術監督等方面的工作。
就業促進中心主任
主持就業促進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國防教育和動員、退伍軍人問題、殘疾人權益保障、小額擔保貸款、勞動衛生檢測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就業促進中心、勞動衛生檢測站。聯繫民政、雙擁、國防、安監、殘聯等方面的工作。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長
負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經辦、機關工會、老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保局養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聯繫體育、旅遊、機關工會、老齡等方面的工作。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長
負責醫療保險和工傷生育保險經辦、婦女兒童、共青團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保局職工醫療保險科、居民醫療保險科、工傷和生育保險科。聯繫婦聯、團委等方面的工作。
勞務管理辦公室主任王
主持勞務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勞務經濟、勞務輸出、勞務培訓、聯村聯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勞務管理辦公室。聯繫農業農村、環境保護、扶貧開發、社科聯等方面的工作。
其他事項
原市人事局所屬事業單位、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一併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機構規格、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