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腐敗
從不同的文化環境中生長出的由習俗所支配的道德準則及由法所決定的行政行為標準的不同,使得相似的腐敗行為在不同的時期、國家或地區及體制下呈現出不同的顏色:在A國(地區)被稱做黑色腐敗的行為,在B國(地區)則可能被視為灰色或白色腐敗,反之亦然;在某一時期被視為白色或灰色腐敗的行為,被許多人寬容地對待,而在另一時期則被看做黑色腐敗,被多數人抨擊。如,盲目引資招商而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行為,曾經一度被許多人看做是“好心辦壞事”、或在改革開放中不可避免的“交學費”行為,如今則被作為瀆職侵權行為而受到追究;賭博現象一度泛起而為社會多數成員(甚至上層人士)不以為然,而今則受到社會多數成員(包括上層人士)的堅決反對。
白、灰、黑三色腐敗 體現腐敗現象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白、灰、黑三色在腐敗中所占的比例不能說明一個社會腐敗的程度。但是當社會成員的權利意識全面衰退從而對某種腐敗現象習以為常時,普遍的白色恰恰意味著該腐敗現象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它預示著這個社會政治制度和文化傳統的破裂或崩潰。
白、灰、黑三色腐敗 反腐敗鬥爭針對的內容
所以,無論是潛規則,還是白色腐敗,都是反腐敗鬥爭所針對的內容之一,都是為廉政建設所不可忽略的。
小金庫成“白色腐敗”重點
小金庫成“白色腐敗”重點 法律模糊點亟待消除:
“小金庫”主要有兩種形成途徑,一種是在平時的工作和業務往來之中自然形成的,比如一筆業務做成之後收受回扣或者手續費之類的;還有一種是某些企業主動或有意識地去建立“小金庫”,比如一筆業務明面上籤了30萬元的契約,私底下的契約金額可能就只有25萬元。”
“小金庫”形成之後大體上都差不多,通常都由領導掌握,具有一定的公開性,也會進行一些管理包括記賬,但仍屬於“灰色地帶”。正是由於“小金庫”的管理不透明,因此,容易出現問題。
“小金庫”成為少數人大肆斂財的慣用伎倆。部分企業在長期管理和經營過程中,將部分經營收入和預算外資金逐步設為小金庫,其性質屬於國有資產,名義上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對外投資、計畫外支出等。由於日常保管中的手續不健全,並且只有少數主管人員和經手人員知悉,具有較大的隱蔽性,很難被審計、紀檢、司法機關發現,因此,“小金庫”極易誘發貪污、挪用、私分等職務犯罪行為。
讓“陽光”抑制潛規則與白色腐敗
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領域,都存在著商業賄賂,其中尤其是商業保險、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出版發行、電力、電信、質檢、環保和體育。“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業賄賂逐漸成為一種主要的不正當競爭手段,蔓延到各行各業,在有些領域,商業賄賂甚至已經演變為一種‘潛規則’”(據2006年12月13日《法制日報》)。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可說是對潛規則和白色腐敗現象的徹底否定。使權力運作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暴露在陽光下,是廉政建設,乃至整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而權力運作的全過程一旦完全暴露在陽光下,潛規則和白色腐敗都將不復存在,至少會受到極大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