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這種行為,如果規模較小,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則屬於犯罪行為。
白條抵庫是財務用語,指的是以個人或單位名義開具的不符合財務制度和會計憑證手續的字條與單據,頂替庫存現金或實物的行為。一般包括不遵守有關現金及物資管理制度要求,用白條或其他憑證,據以借出、挪用或暫付現金、原材料、商品、產品出庫等。
用白條抵庫,會使實際庫存現金減少,日常開支所需現金不足,還會使賬面現金餘額超過庫存現金限額,難以進行財務管理。嚴重的,還容易產生揮霍浪費、挪用公款等問題。因此,用白條抵庫是一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堅決杜絕。出納員在處理相關業務時,應嚴禁將白條作為記賬的依據。
合法性
會計工作中進行輪崗的工作比較多,我們在進行專業學習的過程中,必須要了解出納人員的崗位職責,特別出納人員或是會計工作交接時,必須要做到有監督人員在場進行移交。那么,會計工作交接中是否可以白條抵庫?
白條抵庫是企業進行現金庫存管理的一種不法行為,就是支出現金時沒有什麼發票,也沒有任何的收據,更沒有正規則的付款憑證,通過一個欠條或是白紙來進行充抵庫存的現金數量。這種做法屬於違法的行為之一,這種行業如果比較嚴重就會成為一種犯罪行為,白條抵庫這個詞是財務的一種用語,以不按照財務管理的制度的要求,以個人或是企業單位的名義進行會計憑證等手續與單據進行書寫,以此來頂替會計的庫存現金,或是庫存內的實物等方面的行為。就是通過白條或是別的憑證以此為借出或是挪用現金,原材料、商品。
特別是在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必須要按照相應的規定與程式來辦理相應的交接工作,做好移交手續的準備工作,並按移交清冊進行交接,還要有會計的主管人員或是財務負責人監督交接,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如果發現了白條抵庫的問題,還是仍然進行交接工作,並在接管後再對這個白條進行清查處理是不正確的做法。根據《會計法》的相關規定來看,會計人員在調動工作時,或是由於離職等原因,必須要與接管的工作人員辦理清交手續,應該讓移交人辦理查清工作以後再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