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綜合研究氣候變化問題的國際形勢和主要國家動態,分析氣候變化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總體對策建議。
(二) 牽頭擬訂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措施和行動,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建議。
(三) 組織擬定、更新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指導和協助部門、行業和地方方案的擬訂和實施。
(四)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編寫國家履約信息通報,負責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
(五) 組織研究提出我國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總體政策和方案建議,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具體談判對案,會同有關方面牽頭組織參加國際談判和相關國際會議。
(六)負責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協調開展氣候變化領域科學研究、系統觀測等工作。
(七) 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對外合作活動,負責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多、雙邊合作活動,負責審核對外合作活動中涉及的敏感數據和信息。
(八) 負責開展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審核,會同有關方面監管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活動,組織研究溫室氣體排放市場交易機制。
(九)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指導和聯繫地方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戰略研究和規劃處,國內政策和履約處,國際政策和談判處,對外合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