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登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登發〔2010〕4號),設立登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區、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登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
(二)負責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規劃;負責制定全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並實施監督考核。
(三)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區、辦事處、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
(四)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煤炭生產經營單位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行業歸口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和有證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結案;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國家、省和鄭州市調查處理特別重大、重大事故。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機構及安全評價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炭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下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組織協調職責範圍內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監督監察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登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機關辦公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工作制度,承擔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宣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政法、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受理依法應當由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
綜合管理科
(二)綜合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庫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對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及社區、農村安全工作;組織協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批覆結案,協助省、鄭州市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安全生產方面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涉法決策的事先審核、規範性檔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備案;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承辦局機關的賠償(補償)、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
負責制定登封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各鄉(鎮)區、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統一規劃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路;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的接受、處理和上報工作;指導、協調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
安全監督管理科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及產煤鄉(鎮)政府、區管委會履行煤礦安全管理職責;參與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燃氣、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對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指揮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五)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消防、建設、市政、房地產、農業、水務、郵政、電信、林業、旅遊、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指揮或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六)安全監督管理四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和經營準入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或參與相關行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登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總工程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