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登封市人民法院位於市區少林大道中段12號,其前身為登封縣人民法院於1952年成立,1994年10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更名為登封市人民法院。現有法官及工作人員198人,內設27個庭室科隊局,大冶法庭、城關法庭等七個法庭先後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命名為“標準化法庭”。
機構設定
登封市人民法院目前共有18個內設機構27個部門,18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財務科,政治部(含人事科和宣教科),研究室,司法技術科,紀檢監察室,審務監評中心,司法警察局,行政庭,審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含8個基層法庭),民二庭,刑事審判庭,少年案件審判庭,執行局(含綜合處、執一庭、執二庭)。
法院建設
我院始終把審判、執行作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工作大局,相繼開展了“集中清理積案”、“百日辦案競賽”等活動,著力提升辦案質量與效率。 重視訴訟調解。堅持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互聯動,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員、社會法庭、社會法官的作用,其中民商事案件的平均調撤率達到70%以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撤率達到90%以上,行政訴訟案件的和解率達到30%以上,極大地緩解了社會矛盾。
所獲榮譽
涉訴信訪、信息調研、司法警察、司法技術、思想宣傳等工作相繼被省高院評為“先進集體”,被省總工會、鄭州市總工會評為爭創“學習型組織”先進單位,被鄭州市紀委命名為“廉政文化示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