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監督實施藥品國家法定標準。
(三)執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再評價工作。
(四)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違反《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行為和責任人。
(五)監督實施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管理規範。
(六)負責本轄區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
(七)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中藥材生產質量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
(八)負責本轄區藥品檢驗的有關業務工作。
(九)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對藥品經營資格進行審查;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
(十)執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審查工作。
(十一)利用監管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藥產業政策;組織、指導本轄區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安辦)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統計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本局信息化建設;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負責本局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研究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食品安全協調與監察科
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協調食品安全檢測與評價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組織擬訂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餐飲與保健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餐飲消費、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收集、匯總、分析、上報並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對餐飲消費環節以及政府明確的其他餐飲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管;負責保健食品許可、化妝品衛生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發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四)藥械監管科(加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監督實施國家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生產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和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生產環節的實施;負責藥品、藥用輔料、藥包材等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管;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技術工作;承辦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組織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諮詢委員會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專業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國家基本藥物經營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制度的實施;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企業的日常監管。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安辦)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會主席1名;科長(主任)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1名。
其他事項
(一) 成立市食品藥品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額拔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化妝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案件;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行政執法;負責完成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相關的監督抽驗。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安辦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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