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服兵役成為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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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在當代中國是指服兵役。在現代中國是指去國家裡成為兵的身份。全民兵役,一大部分入伍,進行服役,時間為兩年。 另一部分通過體校、警校、各種車隊、街舞隊、籃球體能技術訓練社、耐力生存與拓展訓練探險、集體負重訓練、CS團隊訓練社等訓練方式來進行為期六個月到一年的軍事化訓練,時間為六個月至一年左右。

基本信息

文學解釋

當兵[服兵役成為軍人] 當兵[服兵役成為軍人]

1.統領軍隊。《文選·揚雄<甘泉賦>》:“詔招搖與太陰兮,伏鉤陳使當兵。” 李善 註:“ 鄭玄 《禮記》注曰:‘當,主也。’主,謂典領也。”

2.服兵役;參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七回:“凡是神機營當兵的,都是黃帶子、紅帶子的宗室,他們闊得很呢!”《中國歌謠資料·當兵就要當紅軍》:“是塊好鐵要打釘,是個好漢要當兵。” 吳組緗 《山洪》二:“我就貼錢去當兵,人家也不要我!”

兵役制度

09年徵兵,每個城市可招走2萬名合格男兵,年齡16-25周歲。

自願服役。

女性參軍入伍按徵兵數量招收。根據軍隊需要可徵集18--22歲的女青年服兵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從2013年徵兵工作將更改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徵兵。

每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滿18周歲那年必須參加體檢,會收到體檢通知單(仍在校讀書的男學生除外,但可自願報名),體檢和政審全部合格後,應徵入伍,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前仍可被徵集服現役。

祖籍(籍貫)是台灣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內地,在年滿18周歲那年仍會收到兵役通知,到台灣省服兵役,服役結束後回到內地。

體檢標準

應徵公民報名參軍的一般程式是:到當地兵役機關報名,接受初步審查(包括身體和政治狀況等);在體檢站接受全面的體格檢查;接受政治審查;批准入伍。

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第一條 身長、體重不低於下列標準合格:

(一)男性: 陸勤、潛艇、水面艦艇人員(含海軍陸戰隊員,以下各條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員,身長162厘米(坦克乘員不超過175厘米),體重50千克。 潛水員,身長168厘米(不超過185厘米),體重54千克。 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陸勤人員身長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

(二)女性: 身長158厘米,體重45千克。

(三)過於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顱骨缺損、骨折、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除外);可自行矯正的輕度脊柱側彎、駝背。

(二)單純性骨折,治癒一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空降兵超過4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範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第九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痿,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厘米或超過二個),經常發炎、出血的內外痔,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各類人員合格。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睪,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部不大於健側睪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治癒後一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不超過二個,直徑小於0.5厘米)。

第十一條 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尋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輕度腋臭(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除外)。

(二) 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風(著夏裝 非裸露部位)、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愛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第十三條 血壓超出下述範圍,不合格。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臥位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經改變體位反覆聽診確係生理性,合格。

(二)偶發的期前收縮,一分鐘不超過三次,確無心臟病變者。

(三)心率每分鐘56至110次之間。 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上述三項從嚴掌握。

第十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鈣化點,數量在3個以下,直徑不超過0.5厘米,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

(二)肺紋理增強不超過中帶、數量少、纖細、分布均勻、無扭曲變形。

第十六條 胃、十二指腸、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1.5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範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徵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四)肝、脾同時觸及,符合上述(一)、(三)兩項,陸勤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條 肝功能和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25單位以上,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超過6單位或硫酸鋅濁度試驗超過12單位。

(三)B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滴度大於1:16。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鏇體病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精神病、夢遊、暈劂史及神經官能症、智力低下、遺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食物或藥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

(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一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口吃,不合格。

輕度口吃(一句話中有兩個字重複兩次),除潛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

嗅覺遲鈍,各類人員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條 聽力,每側耳語低於5米,不合格。

一側耳語5米、它側不低於3米,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五條 眩暈症,重度暈車、暈船,不合格。

輕度暈車、暈船,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六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七條: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內陷,鼓膜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合格。

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空降兵、坦克乘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條 視力,低於下列標準不合格:

(一)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4.9,左眼裸眼視力4.8。

(二)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空降兵、坦克乘員每一眼裸眼視5.0。

高中、職業高中、中專畢業生視力可放寬至4.9。

第三十一條 色覺異常,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二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狀胬肉,深入角膜不超過2毫米,陸勤學員合格。

第三十三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內,陸勤學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各類人員合格。

第三十五條 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各類人員合格。

第三十六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二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條 切牙、尖牙、雙尖牙缺損,超咬合超過0.5厘米,開咬合超過0.3厘米,深複合超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齊,輕度牙周病,潛艇人員、潛水員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上下兩側三、四齒咬合相距0.3厘米以內。

(二)切牙缺失一個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

(三)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疊。

(四)不影響咬合的上頜側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不合格。

第三十九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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