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畢節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輸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輸附加費等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職責。
(三)取消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統籌城市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市交通運輸一體化。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畢節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擬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定道路、水路運輸相關要求、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市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地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負責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車輛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設定及收費。
(七)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監督。
(八)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局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及交通行業幹部教育、培訓、交流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畢節市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公平管理、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專項資金,非稅收入、信貸、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決算審定工作,負責交通基礎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交通運輸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二)業務股
承擔交通運輸業的發展戰略研究,編制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交通運輸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制定公路及水路建設、維護等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管理;承辦勘察、設計施工、工程信息諮詢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組織公路、水路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交通部門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承擔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承擔交通運輸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的執行,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
(四)路政股(路政管理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路產、維護路權,負責路政巡查與超限運輸治理工作,管理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維護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員編制
畢節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