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劃入的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綜合運用各種重要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重點項目的審核及服務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服務工作。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界發〔2010〕6號)精神,設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除需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阜陽市政府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3.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省政府、阜陽市政府審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4.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阜陽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定及組織實施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劃入的職責
1.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
2.負責煤炭、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3.承辦市鐵路建設協調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綜合運用各種重要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匯總和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經濟態勢,進行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監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產業、財政、信貸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對策建議;編制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四)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國家和省、阜陽市撥款建設項目、外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編制申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商業貸款項目,負責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五)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負責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和省政府扶持皖北發展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建議,指導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服務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指導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八)負責擬訂煤炭、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發展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申報、審查或核准煤炭、電力、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有關政策的落實。
(九)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本機關行政複議和執法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檔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計畫生育和接待等日常事務;負責本機關財務報帳、資產管理、辦公自動化、保密、車輛、值班等行政事務;參與協調經濟法規的起草和相關工作,負責涉及本系統內法規普及、宣傳方面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做好委管人員的考核、任免、培訓、後備幹部的選拔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管理的工作人員工資和技術職稱聘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市委管理幹部的考察,了解委所屬各級領導班子的配備情況,提出有關方面的建議;做好乾部管理範圍內人事幹部檔案管理和本系統人員出國政審工作;按乾管範圍辦理幹部、職工離退休手續,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指導代管單位的人事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安排相關行業的重大項目,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辦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跟蹤監測和研究分析巨觀經濟運行態勢,及時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建議;組織申報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對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申報、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負責申報、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管理歸口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原“科技三項費”)。
(三)投資和利用外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貫徹落實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負責編制下達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市財政建設性資金,綜合管理市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性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研究和制定民間投資政策;負責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調解有關爭議。
審核限額以上及市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審批和申報市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督查工作。接受上級發改委委託項目的稽查與協調;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阜陽市有關項目管理及稽查法規、政策,提出本市建設項目管理及稽查相關制度和辦法;開展對全市建設項目督查和工程質量督查工作,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對建設項目開工前、調概前、竣工驗收前督查;編制建設項目督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研究市內外資本動態,監測分析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意見和建議;負責申報或審批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項目,負責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四)農村經濟發展股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申報和管理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
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執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編制全市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協調指導工業園區建設工作;承擔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和省加快皖北發展政策貫徹落實的有關工作。
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編制農業資源區劃和區域指導性規劃;提出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農業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資源持續、高效利用試驗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諮詢工作;組織協調農業遙感技術套用;組織協調農用地、漁業、水域等農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工交能源股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協調重點工業企業集團的重大問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申報和管理。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申報、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阜陽市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畫;按規定負責申報、審查或核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推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貿易和服務業股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省級和市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重點項目的審核及服務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服務工作。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生態建設、“城市礦產”建設等相關項目申報和管理。
(八)社會事業股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負責申報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項目和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及補助性資金。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申報和管理。
(九)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十)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
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報批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鐵路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協調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及時掌握施工進度情況,對鐵路及其相關工程質量保障體系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員編制
(略)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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