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民政局

(十二) (十三) (十四)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界發〔2010〕6號)精神,設定市民政局,為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上報烈士稱號以及革命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市優撫工作。
(五)擬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和軍民共建活動。
(六)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協調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供站工作。
(七)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指導干休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生產救災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九)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牽頭擬定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十)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區建設,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市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主管全市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推進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 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協助調處市界、鄉鎮街道界糾紛。
(十三) 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地名圖書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及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全市路牌、街牌、巷牌、樓牌、門牌的安裝設定工作。
(十四)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審批社會福利社會化項目;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五) 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站管理工作。
(十六) 擬定全市福利企業的發展規劃;承辦全市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和全市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
(十七) 主管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八) 負責全市殯葬改革的宣傳和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殯儀館和全市公墓的建設和管理。
(十九) 依據兒童收養工作的政策法規,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全市收養兒童的登記工作;承辦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同胞在我市收養登記工作。
(二十)研究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檢查、監督老年人權益的保護工作;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涉老活動。
(二十一)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十二)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十三)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來訪、政務公開、宣傳和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優撫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辦烈士稱號審批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調級和死亡撫恤的審批報批工作。
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指導干休所的管理建設工作;協調解決軍隊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濟辦公室(市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救災救濟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組織協調減災抗災救災工作,落實防災減災規劃;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承辦災情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境內外對省政府、阜陽市政府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承辦有關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指導開展城鄉社區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社區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城鄉社區圖書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與福利事業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殘疾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福利機構內孤兒、棄嬰涉外送養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和福利企業技改項目申報工作,指導福利企業年檢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擬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規範性檔案,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婚育宣傳和婦女兒童保護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婚姻、收養登記機關和殯葬單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承辦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同胞在我市收養登記工作。
(六)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研究提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七)地名辦公室
承辦全市各級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以及全市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四、人員編制
(略)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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