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衛生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責任劃入市衛生局。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界發〔2010〕6號)精神,設定市衛生局,為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責任劃入市衛生局。
(四)增加組織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阜陽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完善衛生服務體制。
(二)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的配置,統籌協調和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實施;負責市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承擔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四)研究實施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市衛生行業的醫學繼續教育、在職教育培訓規劃。
(五)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的防治規劃並檢查、監督實施;加強對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的防治。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編制起草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規劃性檔案,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業務技術指導。
(十)指導全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職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接受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
(十二)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協調、督促各股室業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信息、衛生統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等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性衛生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貫徹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人力開發工作計畫,負責審核、申報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指導市直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人員調配工作;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與獎懲及下派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表彰工作;管理全市衛生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協調全市醫學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衛生援外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實施衛生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的配置;負責市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市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務審計、專項審計、離任審計、基建審計等工作;審編全市衛生統計年報;宣傳貫徹醫療收費管理政策法規;承辦藥品招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貫徹實施衛生裝備標準,監督實施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協調、管理國外衛生貸款工作;組織監督實施農村衛生“三項建設”年度計畫。
(二)衛生監督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擬訂全市較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較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開展疾病防治監督監測工作;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治和應急措施;對較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按照法定程式,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貫徹落實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具體方案措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
組織實施《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母嬰保健法》有關婦幼保健的規定;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組織實施。負責優生優育等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
承擔綜合管理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四)醫政管理股
依法監督實施全市醫療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實施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證的審批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組織實施康復醫療、老年衛生、精神衛生規劃;組織實施衛生支農、扶貧和民族衛生工作;組織實施護理工作管理;承辦醫療機構分級評審工作;負責衛生部門內部藥品質量管理、麻醉精神藥品管理、製劑藥品管理。
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開發、推廣套用與獎勵工作;承辦全市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和繼續醫學教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衛校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承擔衛生科技援外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和管理世界銀行貸款的農村衛生人力開發項目工作。
(五)中醫管理股
貫徹實施中醫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全市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醫院中醫科的巨觀管理;負責中醫藥學術繼承管理和中醫特色專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中醫對外交流和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科研課題的申報、招標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略)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及保健食品安全監管。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部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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