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定義
男權制,也稱父權制(Patriarchy),其與男權、男權主義、父權、父權制、男性主義、家父長制等名詞在學術定義上部分重疊,表達方式互動使用,指的是男子在家庭、社會中的支配性特權。引證解釋:指男子在家庭、社會中的支配性特權。
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推翻祠堂族長的族權和城隍土地菩薩的神權以至丈夫的男權。”
高雲覽《小城春秋》第十八章:“是的,你,你把女子當禮物,男權思想。”
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大多數文化都形成了男權制,並持續了數千年之久,只有少數例外,例子有人類學家米德所研究的一些島國和蔡華研究的中國雲南省的摩梭文化。因此,可以斷言,男權制是一個跨文化的現象。
男權制/父權制最早被正式提出的是第二波女權主義浪潮中激進女性主義的理論成果。 儘管女性主義理論千差萬別,但是在一點上保持高度一致,那就是:男權制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永恆的,它有人為建構的成分,而且是可以改變的。在現代100年間,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這一改變與女性主義理論家、實踐家的努力有關,是風起雲湧的女權運動的直接後果。
男權制在西方學術話語中被稱為父權制(patriarchy),原因大約在於從詞根上講男權制與父系的(patrilineal)、男性家長(patriarch)同源,相對於母系的(matrilineal)、女性家長(matriarch),表示一種男性占據統治地位的兩性不平等的制度。但是從眾多的關於父權制的定義來看,父權制與男權制完全重疊,應當可以通假,視為同義詞。
——男權制就是將男性身體和生活模式視為正式和理想的社會組織形式。
——這是一個系統的、結構化的、不公正的男性統治女性的制度。男權制包括這樣一些制度(如政策、實踐、地位、機構、角色和期望)和行為,它們為男性授予特權(較高的身份、價值和特權)。這些制度和行為構成了性別主義的概念框架,後者反過來維護前者,將前者合理化。男權制的核心是對男性特權和權力的維護和將其合理化。
——長期以來最令人驚異的一個事實是,作為女性的對立面,男性的活動總是被當作絕對重要的,文化體系對男性的角色和活動賦予了絕對的權威和價值。
——男權制:一個社會由男性統治,是認同男性的,男性中心的,這個社會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壓迫女性。(Johnson,5)
——男權制(父權制)又稱男性中心主義(androcentrism)。所謂男性中心是指:注意的中心在於男性及其活動。(Johnson,6)
詞源背景
女權主義者從人類歷史長河中發現,在全世界範圍里女性都是一個受壓迫、受歧視的等級,是“他者”,這是一個普遍而持久的現象。女性受壓迫範圍既包括社會領域,也包括家庭領域。凱特·米利特(KateMillett)在《性政治》一書中首次將“父權制”這個概念引入女權主義理論中,並擴展了它的含義:一是指男性統治女性;一指男性長輩統治晚輩。從20世紀60年代起,男權制被定義為男尊女卑的系統化機制。男權制是將男性身體和生活模式視為正式的、理想的社會組織形式,是一個系統的、結構化的、不公正的男性統治女性的制度。
激進女性主義依據其突出的理論成果即男權制理論,認為傳統婚姻家庭中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形式造成了女性在家庭與社會中的附屬地位,提出女性如要獲得與男性平等的地位,就需拋棄婚姻,拋棄因婚姻關係產生的家庭。這一點促使現今社會的成年男女雙方思考婚姻家庭是否必要,以及如何保證婚姻家庭中夫妻的平等地位。總之,激進女性主義者揭露家庭制中廣泛存在著的對女性壓迫的男權制,主張拋棄婚姻與婚姻家庭,同時也質疑愛情。對婚姻認同與否的選擇勢必推動婚姻觀、婚姻形式、婚姻制度呈多元發展的態勢,這也必將對男女的社會、婚姻家庭地位產生重大影響,從而加速推進人類的文明進程。
主要內容
男權制的主要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男性統治第一、男性統治:社會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中,所有權威的位置都留給男性;衡量、評價女性的一切標準都是男性參與制定的,女性不能參與制定和自身相關的標準,更不能獨立為男性制定任何標準、規則。
在一個社會中,無論在政治、經濟、法律、宗教、教育、軍事、家庭領域中,所有權威的位置都保留給男性。用男性的標準評價女性,而不是相反。例如,在報紙上出現對總統的這樣一句評價:“我想知道他是否能夠像女性那樣做個好總統。”所有人都會覺得匪夷所思,根本沒有人會這樣說話的。與此同時,在報紙上對一位女性總統競選人做這樣的評價(我想知道她是否能夠像男性那樣做個好總統)卻顯得那么“自然而然”,司空見慣。這就表明,男尊女卑已經是一個深入人心的既定事實,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甚至感覺不到它的存在,直到把一個常見的陳述中的男性換成女性,才能發現日常生活邏輯的觸目驚心的荒謬。
男權制強調男性統治的自然基礎,認為男女的差別是自然的,因此男性的統治也是自然的。男權制是一個控制女性的性別結構。男性對資源的控制限制了女性的選擇。
男性認同第二、男性認同:社會的核心文化觀念對社會正態的、褒揚的、有價值的認定,總是與男性氣質相聯繫。從而導致了普遍認同的“男主外、女主內”的男女分工模式,把在公共領域的有報酬的、勞動視為勞動、事業,而社會普遍不認同主要由女性承擔的、無報酬的家務活。
核心文化觀念關於什麼是好的、值得嚮往的、值得追求的或正常的,總是同男性和男性氣質理想聯繫在一起的。例如,用“男人”的“他”代表兩性都在內的人類;男人在前台,女人是背景,使女性邊緣化,把女性變為規範之外的人和例外;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前提下,把掙錢的工作當作勞動和事業,不掙錢的家務不視為勞動和事業。
男權社會對男性氣質和理想男人的文化描繪與整個社會的核心價值十分接近,如下列特徵:有控制權,強大有力,有效率,有競爭性,有強迫性,愛拿主意,有理性,能自立自足,能控制情感等。女性氣質、理想女性同男性氣質、理想男性相比則是次等的。當然,女性的價值也不是完全被否定的,女性的美麗被視為男性性慾的對象,許多文化將女性浪漫化,尤其是將母性浪漫化。
女性客體化第三、將女性客體化:在男性事務與交易中,女性成為客體,剝奪或限制女性獲得知識、提高認識、發揮創造力的權利。
在男性事務和交易中將女性用作客體。限制和阻礙女性的創造力。不讓女性接觸社會知識和文化成就的很多領域。男權制社會的特徵之一是:否定女性的性;將男性的性強加於女性;統治和剝削女性的勞動力,控制其產品;控制兩性共同生育的孩子;肉體上限制女性,阻止女性的活動。社會上常見的文化意識形態和信息總是將女性擺在次等的地位,貶低女性的角色,女性的工作、產品和社會環境均低於男性。各類傳媒中的符號設計暗含對女性的貶低。社會結構安排從社會最高權力機制上排斥女性。
兩分思維第四、男權制的思維模式:包括兩分思維,把男女對立起來;等級思維,認為世界萬物間存在等級,男性處在最高層,女性在其下。
其中包括兩分思維,即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將所有的事物分為黑白兩極,忽略中間狀態。例如:陽剛與陰柔、主體與客體、淺膚色與深膚色、理智與感情、心靈與肉體、善與惡。線性思維:時間和歷史都依線性前進,忽略了循環。等級思維:忽略了只是不同沒有高低之分的事物。崇尚直線發展型模式:認為現在永遠優於過去。由於社會的進化和選擇自有規律,如果採取社會行動、革命或改變社會秩序的行動,就會打斷進化進程,導致社會的不平衡。
一句話,男權制社會認為男女間不但存在身體上的差異,在氣質上、理性認識深度上也有鴻溝,也正是這些差異(其實說的都是女性在各個方面都不如男性),使得女性只能處在被男性統治的地位,男權制把女性的被壓迫狀況看作一種自然現象。
而這種男權制在歷史上的思想家那兒有很明顯的體現,有不少著名的哲學家對女性的評價是有貶義的和歧視性色彩。如亞里斯多德就認為,男性高於女性,女性是男性有缺陷的、發展不完備的形態,他曾經說過這樣的話:“男人天生高貴,女性天生低賤;男人統治,女人被統治”;而提出“人生而平等”、攻擊所有的社會不公正的法國思想家盧梭也忽視了男女之間巨大的不平等狀況,反倒認為女人是為男人而生的,是依賴男人而活的,沒有男人女人難以生存。可以說,男權制思想已經深深地滲透進這些思想家的精神骨髓之中。激進女性主義對男權制現象進行了激烈的批評,認為沒有任何生物學、生理心理學、人類學的證據證明男權制的合理性;而相反,男權制所具有的以上四個特點都是男性思想家自己虛構的神話。基於對傳統家庭制如此的認定,即認為它是進行性別壓迫的工具,所以,激進女性主義者號召要打破家庭制。
中心思想
典型代表“為什麼現代社會仍然存在性別歧視?”主要原因在於性別歧視深種於文化之中,這一文化已有數千年的歷史。
《聖經·創世記》這樣寫到男人和女人:“上帝用從男人身上取出的肋骨造了女人,把她領到男人面前。亞當說,這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要把她叫做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2:22-23)由於女人犯了吃智慧之果的原罪,上帝“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3:16)讓一個性別“管轄”另一個性別,這樣的不公平,既沒有象樣的理由,也沒有什麼事實的依據,顯得如此蠻橫霸道。
基督教認為,女性是不潔之物。德爾圖主教說:“女人,為了使你不要忘記,你是使人類走向滅亡的東西,你要常常雙眼含著懺悔的淚,用乞求的目光,愁眉苦臉,衣衫襤褸地度日。女人!你該進地獄之門!”他又說道:“哪怕人類滅亡,也必須選擇獨身之路。”(轉引自倍倍爾,第51頁)如果說男尊女卑的觀點還僅僅是當時社會現實的反映,那么這位主教的言論簡直就是仇女和相當刻毒的了。作為一個以愛心為本的宗教,能夠對人類中的一半有如此的怨毒,真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古羅馬法中有這樣的條文:“女人由於心性輕浮,即使長大成人也要有人監護。”(《12法典》)直到現代,人們仍然常常把女性和兒童聯繫在一起,根源原來在這裡。
伊斯蘭教也是重男輕女的,它主張“男人掌管女人,因為真主把他們中的一個造得比另一個更好,因為男人用財產供養女人。所以好女人是馴服的。”(《古蘭經》第4章,7世紀)
佛教認為,女性是萬惡之源。《大般涅槃經》說:一切女人皆是眾惡之所住處……其女人者,淫慾難滿……譬如大地,一切作凡,令如芥子,如是等男,與一女人,共為欲事,猶不能足;假如男子,數如恆沙,與一女人,共為欲事,亦復不足。(《大般涅盤經·卷九菩薩品之十六》《大正藏》第十二冊頁633中)更提倡“女轉男身”。《地藏經》說:是善女人,盡此一報女身。百千萬劫,更不生有女人世界,何況復受。無論佛教如何闡釋女轉男身論,“男身是好的,女身是壞”的中心思想無法扭轉。作為一個以眾生平等為本的宗教,卻是認為女人之所以卑賤於男人是前世所造的罪業所致,把女人當作人類的原罪,厭惡到致力於一個沒有女身的世界,男權制下的“厭女症”讓人感置不寒而慄。
柏拉圖是輕視女性的人,他說過:一個男人可能會因為膽怯或不正經,下輩子被罰做女人。在《共和國》一書中,他未來的統治者、導師不應接近女人、奴隸和下等人。他認為女人貪婪、野心勃勃,會貶抑她的後代和丈夫。雖然柏拉圖說過,“從照看公共財產的角度看,女人與男人的人性是一樣的”,因此女人可以作公共財產的監護人,但他仍然認為,具有這種天賦的女人少於男人,“女人在各個方面都是弱者。”(轉引自Jaggar,etal.,281)公元前4世紀的《律法》一書中記載著他的話說:“女人天生的道德潛能劣於男人,因此她相應地就是個更大的危險,也許要比男人危險一倍。”(轉引自史蒂布,第4頁)
亞里士多德的生理學認為:男性高於女性,女性是男性有缺陷的、發展不完備的形態。他說:“男人天生高貴,女人天生低賤;男人統治,女人被統治。”“男人是主動的,他很活躍,在政治、商業和文化中有創造性。男性塑造社會和世界。在另一方面,女人是被動的。她天性就是呆在家中的。她是等待著活躍的男性原則塑造的物質。當然,在任何尺度上,活躍的成分總是地位更高、更神聖。因此男人在生殖中起主要作用,而女人只是他的種子的被動孵化器。”(《政治學》第一卷,公元前4世紀,轉引自史蒂布,第4頁)讓-雅克·盧梭攻擊所有的社會不公正,但忽略了其中一項:男女的不平等。在《愛彌爾》中,他寫道:“男人和女人是為對方而存在的,然而他們的相互依賴性是不平等的。沒有女人,男人仍然存在,沒有了男人,女人的存在便有問題。女人依靠男人的感覺而活,依靠男人對她們的獎賞而活,依靠男人對她們的吸引力、對她們的美德所設定的價值而活。女人一生的教育都應該依照和男人的相對關係而計畫,女人要取悅男人,要貢獻給男人,要贏得男人的愛和尊重,要哺育男人,要照顧男人,要安慰、勸慰男人,並要使男人的生活甜蜜且愉悅。”(轉引自Watkins,9)盧梭大言不慚的男權制觀點使他成為女性主義的最佳批判目標。女性主義對盧梭的挑戰不僅指向他對女性不公正的忽視,還有他對男女差異的充滿偏見的描述。
亞瑟·叔本華的思想深邃、睿智,但是在他所有那些充滿智慧的言論中,男權制的觀念和論述是一大敗筆。他說:“女人本身是幼稚而不成熟的,她們輕佻瑣碎、缺乏遠見;簡言之,她們永遠不會成熟,只能是大孩子——是介於兒童與成年人之間的一種中間體。”他反對女性擁有財產,他甚至將法國大革命的起因歸咎於宮廷女人的腐敗。“女人從本性上來說意味著服從,對於這一點,我們可以把它看作這樣一個事實,即每一位處於完全獨立的非自然位置上的女人都要直接依附於某個男人,使自己接受他的統治和支配。這是因為她需要一位丈夫和主人。”(叔本華,第477-491頁)
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說:所有衰退的、病態的、腐敗的文化都會有一種“女性”的味道。(轉引自Braidotti,130)這是一種陰莖中心主義文化的論點,極其不公正。
社會學創始人奧古斯特·孔德認為:女人的制度性低於男人。
赫伯特·斯賓塞的進化論和有機體論關於女性的看法強調平衡,認為男主外女主內是最好的制度安排,女人扮演好妻子母親的角色,男人掙錢養家,就達到了社會的平衡。
伊曼努爾·康德是在女性主義那裡口碑最壞的哲學家,主要是因為他的厭女傾向和他對身體的輕視。例如他說:女性的天性完全由自然需要來定義,缺乏主見。由於這些弱點,女人需要男人的保護。由於恐懼和膽怯,女人不適宜於做學術工作。他有一次甚至說過這樣無理的話:女學者的學問就像一塊表,只是為了向他人展示炫耀,實際上是停擺的,顯示不了時間。他說女人的哲學不是理性,只是感覺而已。他還說:只有女人想做男人,沒有男人想做女人。(轉引自Jaggar,etal.,40-46)由於這些言論和觀點,康德成為女性主義主要的攻擊對象。
康德強調理性和客觀性,將“人”等同於男性模式,僅僅在與男性的關係中定義女性,強調妻子對丈夫的服從,排斥女性的智力與政治權利,被認為是性別主義在哲學領域中的典型表現。在關於客觀性和理性的辯論中,所謂理性完全是一副男性的面孔。女性主義挑戰啟蒙理性、普適性和道德共識的原因就在這裡。
但是也有人認為,從生態主義的視角來看,康德把女性與自然連在一起具有正面的意義。它為女性在生態問題上占據優勢地位提供了理論依據。
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認為:“女人擔任政府首腦時,國家就立即陷入危險,因為她們不是靠普遍標準來辦事,而是憑一時之見和偏好來行事。”(轉引自史蒂布,第32頁)他認為,公共領域的非個人化的互動是由家庭中個人化的互動來補償的。他的這些觀點被女性主義批評為“性別的情感勞動分工”——由女性補償男性在公共領域的艱辛。對於黑格爾,女性主義的批判角度主要在於將女性限制在家庭領域,將家庭領域的活動和道德等同於女性的活動和道德。“黑格爾是女性的掘墓人。”(Jaggar,etal.,63)而他所掘的這個墓就是“家庭”,或“私人領域”。女性主義反對將這種“男主外女主內”的勞動分工永恆化、自然化,主張高度評價女性在公共領域的作用。
後續演變女權主義認為,即使是為社會底層的工人階級說話的馬克思主義也沒有完全擺脫男權制思維的羈絆,認為馬克思主義只把生產無生命的物品當作勞動,而沒有將養育孩子視為勞動。在“家庭中的自然勞動分工”問題上,“馬克思主義理論沒有為勞動的性別分工提供令人滿意的歷史解釋。”(Jaggar,etal.,63)在馬克思主義那裡,性別沒有成為統治的特殊形式,獨立的社會組織原則,這一點直到法蘭克福學派的新馬克思主義興起時才有所改觀。“工作”概念的性別盲點在馬克思主義之後的當代經濟理論中繼續存在。女性在勞動市場上仍舊被賦予較小的價值,得到較少的報酬。
存在主義與現象學是最多關注女性主義的哲學,反對抽象、理性,強調具體的“活的經驗”,包括身體和情感經驗。但所謂“人的存在”往往還是“男性存在”。在存在主義現象學中,海德格爾或多或少受到女性主義的青睞,因為他反對兩分思維,提出過大量的女性主義命題。即使如此,他在其篇幅巨大的著述中也從未提及女性主義。
梅洛·龐蒂特別關注女性主義,認為人的經驗是“身體-主體”,心照不宣的、感官的、感覺的知識先於明確的、有意識的知識,人的身體不是自然形成的機體,而是由“歷史的觀念”建構而成的。身體,特別是性,是經由歷史和文化塑造而成的。性不是孤立的生命動力,不是自然的稟賦。這些思想十分深刻。可惜他的男性異性戀視角將女性的身體放在觀淫的男性凝視對象的位置上,將女性的身體自然化了。(Jaggar,etal.,69)
讓-保羅·薩特的《存在與虛無》是高度性別主義(sexism)的,有人說這是偶然的,但有人認為是必然的。他的“為其自身的存在”是主動的、自由的、升華的男性的存在;他的“在其自身的存在”是內在的、被動的、害怕自由的女性存在。
總而言之,當所有的男權制思想家、理論家為男性統治女性的歷史、現實、制度和思想辯護時,他們說的是:是上帝或是自然迫使女性服從男性的。他們通過賦予男性某些品質(理性、邏輯、智力、靈魂),賦予女性另外一些品質(混亂的情感、無法控制的性慾等),將女性邊緣化。男權制的邏輯並不直接說女性什麼,而是用委婉的話去掩飾真正的含義,當它想維護既存制度促使女性屈從於男性時,所使用的卻是諸如“保護家庭”一類的口號。
用語事項探討男權必須探討權力的本質。男權、父權與父權體制、父權思想、家長制等等名詞常遭混用,在書籍中也經常互動使用,然而仍有若干指涉重心上的差異。
男權也稱父權(Patriarchy),意指一種以男性為中心的權力。英語中“Patriarchy”可指男權、父權、父權體制、家長制、家長統治。在中文語境下通常並未嚴格區分三者,男權、父權與家長統治、父權制/體制混用。
“男權”、“父權”強調的是以男性為中心的權力運作形式;男權思想則是順由權力運作模式所產生、以男性為中心的思想;男權體制則指涉男權這種權力運作發展出完善的政經社文制度以持續男權的運作與優越地位。至於家長制則是比較具爭議性的翻譯。肇因於英文本身順應各國民情而國內會順應當地文化而翻作“家長制”,然而家長在中文詞性上具有相對中立的詞性。事實上英文所指涉的無疑的就是父權的“家父長制”,然而家長制此一翻譯忽略了性別意涵。
考察報告
家庭暴力
作為家庭中較為弱勢的婦女和兒童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往往自動選擇逆來順受。究其原因,還是根深蒂固的文化因素在作怪。中國素有“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隱蔽性高,很難被發現,發現之後也往往面臨取證難等問題。而“男尊女卑”的男權主義和夫權思想統治貫穿數千年的中國歷史,“三從四德”一直被傳統社會視為婦女的優良品德。雖然男權主義和夫權思想在當代中國已經沒有法律上的支持,但傳統是一種慣性勢力,其影響遠比我們想像的深遠。在大多數家庭中,男性依然處於中心地位,在家庭生活中擁有絕對的權力,從而使干涉和侵害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的行為合理合法化,從而造成“受害者不維權”的悖論。
夫妻婆媳
凡是研究中國傳統家庭中的男權制的中外學者們都知道,家庭中的男權包括父權和夫權兩個維度。但鮮有學者同時從這兩層權力層面考察家中兩性權力關係的變化。眾所周知,雖然父權和夫權均指家中的男性權威,但當多年的媳婦熬成婆時,她在家的地位權力也會隨著上升。那么,婆婆權是否僅限於婆媳之間,她對兒子是否有約束力?再進一步說,家長在運用父權或婆婆權時,對兒子的夫權有何影響?他們會助長夫權還是削弱夫權?它和父權究竟是什麼關係呢?
在歷史的長河中,大部分婦女一直屈從於男權主義。“我們如何看待婦女的屈從地位?”“婦女自己又怎樣看待這一問題呢?”Kandiyoti在研究非洲婦女時曾發現年長婦女在現代化的社會轉型中積極維護家庭中的男權制度。她起初認為,這是婦女們對男權的一種消極抵制甚至是與男權的共謀。她們這樣做是與男權討價還價(patriarchybargain),即用她們的屈從來換取男權對她們的保護。但10年之後,她糾正了自己的說法。她認為上述觀點假設男權制度對所有的婦女都是桎梏,卻忽略了年長婦女在其中的利益所在。她注意到男權文化賦予婆婆權力並保障她們的利益。因此,她建議在夫妻權力分析方面要注重雙方在制度內各自的利害關係所在,他/她們出於利害關係在權力運用方面制定的策略,以及夫妻的權力態勢和自身利益是如何從家庭制度產生出來並在一生中發生變化的。
職場工作
自古以男權邏輯治國治家,都是那種“我負責征戰天下,你負責貌美如花”的男權色彩。儘管近些年來呼籲男女平等,但是女性在職場抑或家庭分工上依舊處於不平等的社會地位。如溫嵐所說,自古以來,中華民族“男尊女卑”的價值觀根深蒂固,成就了讓男性擔當領袖人物、一家之主的“男權主義”。他們仿佛與生俱來就是被擁戴的,從不對女性表達順從,也不對女性討要關心。
土地分配
研究結果表明,在家庭內部,男性作為富餘勞動力首先從農業中轉移出去,農業生產呈現女性化的趨勢,農業生產的女性化直接影響著土地流轉的發生。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女性的決策權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傷;婚姻流動時,女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剝奪;在父母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子女的過程中,女性的繼承權時常得不到保障。對於女性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權益被損的現象,女性應當與男性一樣被賦予同樣的權利。
文化形塑說認為,導致土地流轉過程中女性權益損傷的主要原因是男權主義文化的影響,這種影響通過村規民約以及傳統婚嫁文化等方式發揮作用。制度誘因說認為,土地流轉中女性權益被侵害的制度根源在於土地權益的身份化。由於土地權益和成員身份相關聯,女性身份的改變(例如出嫁、離婚等)會影響到其土地權益的獲取。法律缺陷說認為,雖然從表面上看土地政策是中性的,不含有歧視女性的條款,但由於缺少必要的社會性別視角,這些法律條文實際上把土地的分配權和再分配權給了男性,使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給女性帶來了不利。在素質制約說的學者看來,除了上述文化、制度與法律等外在因素的影響外,由於女性受教育程度有限,她們對自身權益認識不足、維權意識薄弱,因而在土地流轉權益受到損傷後無法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有效保障。
姓氏生育
社會專家認為,姓名只是人的一個社會標籤。數千年來,中國人在這個標籤中注入了血緣、族譜、宗法等內涵,尤其是老一輩人,有強烈的“承祖”意識,認為孩子的姓氏是“香火傳承”的標誌。隨著時代進步,現代女性越來越追求和男性同等的地位,但父系社會、男權主義等思想在中國部分地區仍根深蒂固。於是,每個家庭唯一的孩子到底跟誰姓就引發了兩種觀念的強烈碰撞,這正是社會進步、女性地位提高的體現。
文化意識
由“身份”衝突引起的翻譯不確定性受到了後殖民翻譯理論和女性主義翻譯理論的高度重視。當一個西方人以殖民者身份蒞臨東方的時候,他/她的其它身份都不再重要了,無論他/她是記者、教士、遊記作家、職業譯者、人類學家、地理學家、商人、軍人、還是官員,他理解東方的方式,將“西方”文本翻譯到“東方”或將“東方”文本翻譯到“西方”的策略,最後都是由他的殖民者身份決定的,都是由殖民者統治東方領地和民族的意願決定的。同樣,當一個男性主義者在從事翻譯的時候,無論他是什麼職業,什麼階級,什麼國家,什麼民族,什麼宗教,他都會有意強化語言中的“男性標記”。
技術氣質
技術因為可以被認為是紮根於長期沿襲的父權體制、性別歧視關係和身份政治認同而不斷增長,從而被賦予了“男性氣質”或“男性文化”特質。澳大利亞女權主義理論家瓦克曼(Wajcman)認為,“男子氣”的意識形態意味著男人與機械之間的密切聯繫,意味著男人就是機械或機械象徵男性力量,因此“技術作為男性文化”意味著“男性技術”總是優越於“婦女技術”(如園藝、廚藝和保育等)[9]137。這種技術批判源於傳統偏見框架中的男性/女性二分方法或二元論方法,也源於男性主義的“全能之夢”。按照這種批判,甚至恐怖主義發動的“飛機撞毀世貿大樓”以及各種“人肉炸彈”,都可歸於某種極端男性主義的“死亡夢幻”。
身體倫理
無論是東方或西方,都曾存在男權主宰社會和家庭的歷史現象。男權的實質就是個人專制,是對兩性自然關係的壓迫。在一個男權社會中,男女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平等。雖然男權主義的思想和行為在現代社會仍未絕跡,但畢竟失去了合法性,喪失了曾包裹於其外的各種偽道德的遮羞布。然而,冷靜地觀察人們的現實生活,可以發現男權主義意識藉助某些日漸合法的兩性權益(比如新《婚姻法》中增加的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的男性生育權),正悄悄地滋生、膨脹起來,以致於家庭離婚率上升、婦女合法權益受損等社會問題日益嚴重。
身體倫理學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歸因於女性主義的理論和行動。作為自己被輕視的回應,女性主義者建立了本體論、認識論尤其是倫理學的可以選擇的模型。這既挑戰了普遍的男性主義的主體優先權,也挑戰了主體生存的傳統模式,對普遍主義假定的中立性進行了批判,特別關注特殊群體的性別、種族和階級,以儘量避免在進行抽象的同時損害涉身和情感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