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制

家長制

家長制是指作為家長的長者掌握經濟大權,在家庭中,居支配地位,其他成員都要服從,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也有家庭組織制度,產生於原始公社末期。

譯名

群體或組織的權力集中於最高領導者手中、以人為管理主體的組織管理方式。主要盛行於封建社會中。

起源

家長制源於家庭、家族、宗族、氏族等血緣群體和親緣群體。在母權制和父權制的家庭中,家庭的主要權力集中於家長一人手中,權力不劃分,其他成員均須服從家長一人。在家庭中奉行非正式控制原則,無正式規章,靠習慣、習俗等來維持管理與控制。當社會群體規模有所擴大時,此種方式又被推廣到更大的範圍,如手工業作坊、店鋪、行會。封建帝王把國家看成是一家私有,即所謂“家天下”。他們治國常常採用家長式統治的方法。家長制是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社會分工不發達、群體規模相對狹小、結構相對簡單的傳統社會中的一種手工業組織管理方式。隨著現代工業社會和現代社會組織的出現,這種管理方式逐漸被淘汰,但它的殘餘形式仍可能存在於某些社會和社會組織中。

發展

家長制管理的特徵主要表現在:①權力高度集中。在家長制管理下,組織權力不進行劃分,組織中的重大決策和大部分問題的裁決權,都集中於最高領導者手中,整個組織的活動完全由最高領導者的個人意志支配。它的典型表現形式是個人獨裁制。②組織管理的隨意性。由於權力集中於個人,因此,組織管理主要依靠最高領導者個人直覺、經驗和個性,沒有一定的程式和規則,辦事無章可循,無法可依。家長制管理一般沒有明確的責任和權力分工,缺乏穩定的正式結構,組織活動呈無序狀態,組織活動效率常因互相推諉、不負責任而降低。③任人唯親。家長制管理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管理人員由家長、家庭和家族的主要成員組成。家長制與以人的個性為特徵的初級社會關係密切相聯繫。在家長制管理下的社會組織中,選擇管理人員,以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初級社會關係為標準,視與最高領導者的私人關係和感情親疏而定。結果造成大量不稱職的人員占據組織管理職位,在組織內部形成與組織目標相悖的利益群體,有著任人唯親、因人設位、管理職位冗雜的痼疾。④終身制。由於初級社會關係具有不可置換性,因而在家長制管理體制下,最高領導者一般實行終身制,體制本身缺乏正常的更換領導者的機制。但家長制的優點同樣不容忽略,比如分工清楚,責任明確,任人唯才,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組織活動開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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