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及特點
在儲存過程中按照危險化學品儲存火災危險性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歸類分為五類:(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廠房和倉庫部分表3.1.3〉)
甲類: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6點:
1.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於10%氣體的固體物質;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乙類: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6點:
1.閃點不小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不小於10%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易燃固體;
5.助燃氣體;
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類: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2點:
1.閃點不小於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丁類: 難燃燒物品。
戊類:非燃燒物品。
甲類
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6點:
⑴閃點<28℃的液體。如:丙酮閃點-20 ℃、乙醇閃點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的固體物質。如:爆炸下限<10%的氣體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體物質碳化鈣(電石)遇到水發生反應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乙炔(電石氣),乙炔的爆炸極限是2.8-81%。
⑶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如:硝化棉、黃磷。
⑷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金屬鈉、金屬鉀、
⑸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氯酸鈉、
⑹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
乙類
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6點:
⑴閃點≥28℃至<60℃的液體。松節油閃點35℃、異丁醇閃點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氨氣、液氨等。
⑶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如:重鉻酸鈉、鉻酸鉀
⑷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如:硫磺、工業萘
⑸助燃氣體。如:氧氣。
⑹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
自燃的物品。
丙類
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2點:
⑴閃點≥60℃的液體。糠醛閃點75℃、苯胺閃點70℃。
⑵可燃固體。天然橡膠及其製品。
丁類
難燃燒物品
戊類
非燃燒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