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經濟學中的組織概念是由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首先提出的。馬歇爾在其1890年出版的《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把組織列為一種能夠強化知識作用的新的生產要素,其內容包括企業內部組織、同一產業中各種企業間的組織、不同產業間的組織形態以及政府組織等。
這種市場關係包括:交易關係、行為關係、資源占用關係和利益關係。對產業組織研究主要是以競爭和壟斷及規模經濟的關係和矛盾為基本線索,對企業之間的這種現實市場關係進行具體描述和說明。
組織一詞有兩種含義:一種是動詞,就是有目的、有系統集合起來,如組織民眾,這種組織是管理的一種職能;另—種是名詞,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目標建立起來的集體,如工廠、機關、學校、醫院,各級政府部門、各個層次的經濟實體、各個黨派和政治團體等等,這些都是組織。
從名詞上說的組織可以按廣義和狹義劃分。組織這一概念通常包括三種含義:
第一,指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務和形式予以編制,如作為企業管理職能之一的組織,某項工程建設或某項活動的組織等;
第二,指形成的形式。如各種黨派、團體、企業、學校、醫院、家庭、軍隊和國家政權等等;
第三,指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
馬歇爾在《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把組織看作是一種能夠強化知識作用的要素,其內容包括企業內部組織、同一產業間的組織形態以及政府組織等。
概念範圍
產業組織的“產業”範圍較小,僅指生產具有密切替代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集合。產業組織指產業內企業間的市場關係和組織形態。這一概念包括兩層含義:
第一,產業內企業間的市場關係,是指同類企業間的壟斷、競爭關係。它表現為產業內企業間壟斷與競爭不同程度結合的四類市場結構,即完全競爭型、完全壟斷型、壟斷競爭型和寡占壟斷型等市場結構。它反映了產業內不同企業的市場支配力差異、市場地位差異和市場效果差異。
第二,產業內企業間的組織形態是指同類企業相互聯結的組織形態,如企業集團、分包制、企業系列等。這些不同的產業組織形態既根源於企業間技術關聯的專業化協作程度,又取決於產業內企業間壟斷與競爭的不同結合形態。
原理
產業組織,是產業的“集合體”,有一定結構條件的。就是說,作為一個產業部門“有很多基本單元。這些基本單元根據一定的條件而構成一個產業部門。這些條件就是集合體諸元素之間存在的共同性,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
其一,生產性。所謂生產性,就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功能。一般說有兩種生產。“在第一種生產中,生產者物化”;“在第二種生產中,生產者所創造的物人化”。但是,“一切生產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占有”。這種占有就是創造社會財富。
其二,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勞務都不是自身消費,而是用來交換。這就決定了其社會性質,不存在無償供給的消費品。
其三,求利性。所謂求科性,就是通過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獲得儘可能多的經濟收益,以實現職工勞動的價值,並實現產業的發展。社會主義產業的求利性與資本家的唯利是圖有本質的不同,它是社會再生產實現的根本要求。
其四,組織性。每個產業集合體的基本單元,都是有機組成的小集合,或者說是一個系統的子系統,因而才能形成某種產品的生產能力與一定規模,或者形成提供某種勞動服務的能力與一定規模。生產社會化的規模越大,社會化的程度越高,這種集合體的內部構成有機性就越強,組織越嚴密,聯繫和制約就越複雜和強化。
概念辨析
產業組織與企業組織兩者區別:產業組織對應的是產業內、企業間關係(Inter-firm),而企業組織主要指企業內部組織(Intra-firm),包括科層組織(U型結構、H型結構、M型結構、X型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CorporateGovernance)等。
企業科層組織:企業內部的科層組織,過去的企業內部科層組織多為U型結構,即按職能劃分部門的一元結構(UnitaryStructure)。隨著科技發展和企業規模的擴大,現在採用最多的是M型結構,即事業部制或稱多分支單位結構(MultidivisionalStructure)。企業集團中則多採用H型結構,或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結構。X型結構則是這幾種結構的混合體。企業集團是介於“純產業”與“純企業”之間的“灰色組織”。說它是一個“企業”,構成集團的企業又多是獨立法人;說它們是分散的單個企業,它們之間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協調。多強調企業的獨立性,則會更多地體現出市場特徵;多強調企業之間的協調性,則會更多地體現出科層性(Hierarchy)。
法人治理結構:企業內部組織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其法人治理結構。這也是產業經濟學研究的熱點問題。其實道理非常簡單,產業組織關注企業行為,而企業行為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如一般情況下,股東控制較強的企業多注重利潤最大化,經理等“內部人”控制較強的企業可能更多地追求企業規模(或銷售額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