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獨立法人的單位可以包括:
a.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法人依據《組織法》規定的機構設定程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產生,履行職能時,不需證書類法人憑證;
b.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法人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或備案,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C.社團法人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社會團體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D.企業法人
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相比較而言,我國的事業單位法人難以等同於國外法人中的哪一種,若從法人舉辦目的、舉辦主體、活動範圍等方面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