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務證

生育服務證

生育服務證曾叫準生證,後改為計畫生育服務證明。辦理《生育服務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未生育證明等,其辦理時間為20個工作日。在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基本信息

辦理事項

辦理依據

1、《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2、《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辦理機構

本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

作用

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
生育服務證以前叫準生證,不過現在才改過來的叫計畫生育服務證明。當你結婚後,如果你們想要孩子的話,必需要去辦這個計畫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呀,還有管計畫生育相關部門。如果你沒有的話,就不好弄了。不過你還得提前把這個東西辦好,可能從你開始辦至拿到證要幾個月。有的地方可能快一點.這些都是因地而議,,按國家規定這些都是免費辦的。另外還有不懂的可以當地社區諮詢一下。

辦理程式

條件

1、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持《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女方單位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後方為有效。
2、育齡夫妻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應先向女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單位審批後逐級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鄉計生辦、區縣計生委審批。《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區縣計生委蓋章後方為有效。

申請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2、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注意事項
1、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 對審定通過的頒發 《生育服務證》
2、未通過審核的,書面通知,申請材料退回申辦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20個工作日,
2、收費標準:本項目不收費。

其他

針對當前民眾反映突出的計畫生育證件辦理難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辦證程式,提高辦事效率,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公開服務事項。各地要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將與民眾密切相關的計畫生育證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信息在網站、辦事場所等進行公開,使民眾了解服務內容和流程。民眾對公開內容有疑問的,要及時解釋說明,並提供準確信息。
二、切實簡化辦證流程。第一,進一步精簡民眾辦理計畫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第二,實行一次性告知。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並做好解釋工作。第三,限時辦結。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戶籍所在地在為民眾辦理再生育服務證時,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時限,簡化程式、方便民眾。因特殊情況在法定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四,特事特辦。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畫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民眾,要主動上門辦理。要發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探索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制。在辦理相關證件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三、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群辦證難問題。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群的辦證難問題。
四、加強服務視窗建設。要在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立計畫生育便民服務視窗,實行集中辦證。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視窗,方便民眾辦證。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網上申請辦證。要加強視窗工作人員培訓和管理,做到服務熱情、行為規範。
五、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督。要明確辦證單位和人員責任,建立服務評價和反饋機制。要主動接受媒體和民眾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受理民眾投訴,及時處理民眾反映的問題。要加強對計畫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方便民眾辦證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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