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障金

又稱生育保險金,是通過國家立法,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申辦條件
屬於計畫內生育,並在按規定設定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均可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人員、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4.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5.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招用的本市戶籍的勞動契約制職工,其所在單位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並建立個人賬戶的;
6.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並建立個人賬戶的。
◆申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複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局其中之一);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①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②對於外省市戶籍的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證明;
③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④對於男方為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⑤對於符合計畫內生育第二個孩子,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辦事程式
1.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相應《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託人簽名確認,《核定表》本人或被委託人和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並列印《業務登記回執》,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全材料後可憑《業務登記回執》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將全部材料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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