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
2、負責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的質量技術監督檢查,協調監督質量檢驗,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仲裁檢定;
3、依法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4、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產品質量狀況、事故的調查,負責無證生產的查處;
5、宣傳貫徹國家標準,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的審查、備案,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農業標準化和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6、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和強制檢定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及市場計量行為;
7、依法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用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實施質量監督與安全檢查。組織對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8、組織制定本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後勤事務工作;
二、負責匯總、起草局綜合性的匯報、檔案和領導講話等材料;
三、負責市局系統各類重要會議的組織、督辦,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四、負責政務等信息的分析、收集和整理工作;
五、認真辦理市長專線電話轉辦件,及時督促檢查辦理情況,並按規定填報辦理結果回執單;
六、負責文書處理,做好機要保密工作,妥善管理檔案;
七、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工作;
八、負責收集、提交辦公會議議題;
九、負責人大代表的意見、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以及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承辦和催辦;
十、負責局機關生活福利、計畫生育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學協會、函授站財務的管理,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
十二、負責市局機關的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和機關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與街道的協調工作,完成街道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四、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科技處
一、承辦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協調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編制年度目標責任書,並進行考核;協調各縣(區)局、各處(室)、所、隊業務;
四、負責匯總、審核、編制科研課題、技術改造項目和新上項目計畫,並督促、檢查、落實;
五、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網路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系統內的財務審計工作。
一、協助省局管理市局系統機構、編制工作;
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公務員考核、任免;
三、承辦局系統人事調動、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負責本系統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管理離退休人員;
五、管理人事檔案;管理掛靠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
紀檢監察室
一、負責局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負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
三、配合局機關黨總支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紀檢監察監督管理辦法、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受理舉報、檢查、處理局系統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案件;
六、督促檢查移交下級的案件查處情況;
七、協助局人事勞資處做好系統幹部的選拔任用、考察和考核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計量處
一、負責組織宣貫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及省級相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全市計量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協調、指導、監督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縣(區)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社會計量公用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
五、負責幫助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計量管理體系;
六、負責計量檢定員管理工作及計量專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七、組織對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的商品量、計量器具的計量監督檢查;
八、負責受理計量投訴、計量糾紛、計量仲裁檢定;
九、負責蘭州計量協會工作;
十、承辦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