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晉商商業聯合會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對本商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商會簡介

甘肅晉商商業聯合會成立於2007年3月31日,是經甘肅省民政廳批准,由甘肅省商務廳主管、具有法人資格的民間社會組織,其成員由來自呂梁山、太行山、太岳山、汾河水的在甘肅經商辦企業的三晉大地人士自願組成。業務涵蓋房地產、礦產業、機械加工、汽車銷售、餐飲服務、醫藥、醫療器械、百貨、生物科技、電器設備等行業,資產總量已超過10億元人民幣。
商會現有會員單位200多個。會長寧楊鎖,甘肅寧氏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執行會長韓慶,天慶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常務副會長周正亭,甘肅正泰貿易公司董事長;副會長馬永成等共26人;秘書長王來生,甘肅省委老幹部工作局原副局長、正廳級巡視員。
商會宗旨、職能與任務是:遵循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誠信,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繁榮甘肅市場;提供信息,組織交流,聯絡溝通,增進友誼;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商會自成立以來,多次為公益、慈善等事業捐資捐物,奉獻愛心。傳承、弘揚晉商優秀文化是商會的重要職責,在不斷擴大會員隊伍,搞好自身建設的同時,努力為會員創造和諧、文明、團結、向上的發展環境

商會章程

(2007年3月31日晉商商業聯合會成立大會一致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及民政部門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組織建立“甘肅晉商商業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英文名稱為:GanSuJin Merchant Federation 縮寫:GSJMF
第二條 本團體性質
甘肅晉商商業聯合會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甘肅省晉商投資企業自願組成的民眾性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聯合會所有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本團體宗旨
晉商商業聯合會的宗旨為:遵循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以新時期的時代精神和商業理念來影響、激勵在甘肅省內的晉商企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為,提高行業誠信,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繁榮甘肅市場,為促進甘肅經濟的發展做貢獻。不得參與任何帶有政治色彩的活動。
第四條 晉商商業聯合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甘肅省商務廳,同進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甘肅省民政廳局級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高新開發區創新園創業大廈A座6樓。
第二章、職能任務
第四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職能:
(一) 緊密聯繫甘肅省經濟建設的實際,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適時組織經濟技術交流座談會,舉辦各類相應的報告、講座或研討會,立足甘肅的經濟開發與發展,服務於現實。組織科工貿為一體的經濟科技交流。
(二) 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政府之間發揮紐帶作用,作好協調服務工作。為會員排憂解難、協調內部關係、調解外部糾紛。
(三) 為會員提供資源共享、技術、商品信息有關經濟法規、法律、論證、會審、廣告等諮詢服務,共同發展服務。
(四) 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善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五) 為發展社會經濟,拓展產品銷售市場,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進行商務考察,幫助會員開拓省內外及國際市場。
(六) 教育會員做到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共同辦好會務服務事業,增強商會活力。
(七) 積極與海內外的企業溝通聯繫,增進情誼,招商引資,為開發甘肅招財獻策。
(八) 與省內外有關單位進行發展經貿理論研討信息交流。
(九) 為晉商在甘工商企業、辦事機構提供組織協商發展經濟信息服務。
(十)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遵守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願為本會的發展作貢獻的團體;
三、對本會發展業務領域具有一定影響,且法人代表為山西籍工商企業。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由企業法人提出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省商務廳備案。
第四章、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商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權;
(三) 有閱讀分享有關資料信息權;
(四) 有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權;
(五) 參加本會舉辦的茶會活動,豐富會員業餘生活,經常開展文化、體育聯誼等會務活動;
(六) 享受本會提出的各項服務和舉辦的各項福利事業;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商會聲譽,重信篤義,以德為本,全心全意為甘肅發展服務;
(二) 執行本會決議和交辦各類事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向本會提供有關資料和訊息,研究交流學術理論,結合實際進行推廣;
(四) 按時足額交納會費,1年內不交者按自動退出會處理;
(五) 盡職搞好辦會的共同事業,以商促會增強商會活力;
(六)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關心本商會的建設和發展。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處理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或推薦協商產生。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 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民主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組成理事會的辦法:通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理事會候選名單,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理事長會每年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制定本會工作任務和計畫,並督促檢查計畫的事項和落實情況;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組織本會會員開展活動;
七、檢查公布本會經費收支情況,籌備召開下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四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本商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擔任。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 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事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機構個別人員的調整意見,供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秘書長實施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初訪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政府部門的資助;
(三) 捐贈;
(四) 其他合法收入;
(五) 利息;
第二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工作條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 對本商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修改的工作條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單位業務主管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總值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7年3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辦公室:(兼秘書處)
聯絡部
宣傳部
經營部
開發部
甘肅晉商商業聯合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
會長
寧楊鎖 甘肅寧氏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執行會長
韓 慶 甘肅天慶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總 裁
甘肅晉商商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周正亭 甘肅正信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馬永成 甘肅傑成科工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牛新民 甘肅萬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總經理
王芝意 蘭州三元敦煌醫藥有限公司 總經理
孫建軍 甘肅陽光威瑪熱能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海生 甘肅隴大集團 總 裁
李淑娟 甘肅利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宋艾芳 甘肅蘭雅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總 裁
撖 璐 蘭州鋼達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
穆生武 甘肅昌晉源物資有限公司 總經理
甘肅晉商商業聯合會副會長
王 滋 甘肅萬民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亞玲 蘭州金橋會議服務有限公司 總經理
王亞軼 蘭州晉太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總經理
王晉波 蘭州誠利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總經理
王莉麗 甘肅東日樓宇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蘭 雁 蘭州昊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總 裁
喬磊陽 甘肅羅傑貿易有限公司 總經理
孫勇智 蘭州銀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 總 裁
李祥生 蘭州西固寬溝生態建設示範區 經理
楊俊英 蘭州劍門豆腐餐飲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潤生 甘肅煤炭運輸銷售公司 總經理
金根虎 蘭州金虎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姚志農,蘭州豪斯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總 裁
薄勝天 蘭州華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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