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組建環保警察隊伍,對環境領域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嚴厲打擊,形成震懾。”1月7日,北京市委副書記、代市長蔡奇與市民座談,提到了北京將採取的諸多“鐵腕治霾”新政。其中,組建環保警察隊伍引發關注。長期以來,環保部門的監管以行政執法為主。面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環保部門不能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導致“企業無賴,環保無奈”的尷尬局面。此外,環境污染案件的證據不容易保留,時間一拖就很容易喪失。企業違法成本偏低,阻礙執法、抗拒執法的情況時有發生。
公安、環保聯合辦案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2013年6月,兩高出台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降低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門檻。
2014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案》,為環保警察的設立奠定了法律基礎。
試點進程
據了解,這一“公安+環保”的隊伍建制,自2008年起已在全國多地試點,逐步突破“企業無賴,環保無奈”的執法困境。不過,尚處於探索階段的環保警察建制之路,依然有一些“絆腳石”需要掃清。
廣東首支隊伍在佛山
2008年11月25日,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分局正式成立,在全國尚屬首例。
此後,全國已有多個省市成立了專司環保執法的警察隊伍。在省一級層面成立環保警察的包括浙江、遼寧、河北、山東、貴州五個省。
各地的環保警察,又有不同的叫法。在浙江多叫做“環境犯罪偵查大隊”,在遼寧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在河北是“環境安全保衛大隊”,在貴州是“生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在山東則是“食藥環偵查總隊”。
2014年,廣東省首個打擊環境犯罪的專門隊伍成立,即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環境犯罪偵查大隊。總計約60名具有長期一線工作經驗的經偵民警,經由市公安局內部嚴格挑選、統一抽調,轉為專職的環保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