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掛統計科牌子)、法制安全科、建設管理科(掛交通工程招投標辦公室牌子)、運輸管理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措施,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市、縣的總體布局及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交通主樞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綜合平衡全縣交通運力,負責城鄉交通、公路、水運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對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市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以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全縣城鄉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公路養護、航道養護和維護。負責交通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
(五)承擔全縣公路路政和運政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客貨運輸行業管理及城鄉客運、出租汽車、搬運裝卸、運輸服務、聯運服務、貨櫃運輸、旅遊汽車、汽車維修、車輛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駕駛學校行業管理。
(六)承擔航運運政、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縣船舶檢驗、船舶駕駛證照審核、水運設施維護及航道養護等水運行業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八)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培訓工作。
(九)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縣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
(十)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