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主要職責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璧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負責計畫的綜合平衡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行業、街道(鎮鄉)的發展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及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總量平衡和經濟結構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經濟總量、發展速度、增長方式、結構調整和人口控制、勞動就業等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的措施,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負責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研究、重點項目策劃,協調推進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和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擬定並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辦法。負責辦理除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以外的其他各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手續。負責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承擔全縣全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
(六)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或參與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協助項目業主籌措和爭取項目建設資金。審批或推薦、轉報重點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投資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外資項目,負責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中的監督稽查。
(七)指導、協調、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各項社會事業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規劃問題、能源節約和能源開發問題,按規定許可權核准能源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十二)擬訂全縣的價格改革計畫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十三)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並執行相關的管理辦法。
(十四)按照重慶市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貫徹執行上級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作價原則和作價方法;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許可證收費年度審驗制度和收費許可證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十六)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工作。加強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測,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做好價格預測預警。研究市場價格變動對本縣價格的影響度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督網路,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十八)負責縣管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制定和管理過程中的定價成本的監審及調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評估、鑑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九)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各業務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的價格和收費工作,處理價格爭議,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工作。
(二十)負責審批全縣汽車客運票價和城市燃氣系統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負責確定全縣天然氣、自來水安裝服務和殯葬服務的收費標準。
(二十一)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的應急動員和調度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一)職能職責
1、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幹部培訓、機關財務、人事勞資、離退休幹部管理,以及機關統戰、群團、關工、信訪、計生、創衛、法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等方面工作。
2、負責機關文電收發、機關檔案、領導交辦和督辦事項。
3、負責機關制度建設、後勤管理。
(二)聯繫市發改委辦公室、人事處,市物價局辦公室、人事處。
二、綜合規劃科
(一)職能職責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2、負責計畫的綜合平衡和執行情況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行業和街道、鎮鄉的發展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
3、研究我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和分析反映我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成效。
4、負責縣經濟動員辦公室、縣西部開發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聯繫市發改委國民經濟綜合處、發展規劃處、經濟動員辦、西部辦。
三、項目投資科
(一)職能職責
1、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辦法;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狀況;審批(核准)許可權以內或轉報限額以上的交通、能源、市政、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建設投資項目;承擔全縣全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
2、編制和實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3、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政策;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建設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稽察。
4、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政策,做好全縣能源供求總量的預測和平衡;策劃推進全縣重大能源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能源科技進步;協調實施能源重大示範工程;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5、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方針政策及重大戰略,配合交通部門編制相關規劃。
(二)聯繫部門
聯繫的縣級部門:縣交通局、縣經貿委、縣國土房管局、縣市政園林局、縣建委、縣建設集團、縣綠島新區管委會、縣供電局、縣天然氣公司。
聯繫的市發改委處室:投資處、交通處、能源處、招投標處、重大項目稽察辦、油氣辦、再生能源辦。
四、經濟發展科
(一)職能職責
1、研究全縣工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工業技術進步、產業提升和支柱產業發展規劃及相應的政策措施。
2、研究全縣第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3、負責辦理二三產業中除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以外的各類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或轉報手續。
4、負責辦理璧山工業園區內各類項目的審批(核准)或轉報手續。
(二)聯繫部門
聯繫的縣級部門:縣經貿委、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旅委、縣建委、縣供銷社。
聯繫的市發改委處室:工業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經濟合作處、高技術產業處、經貿流通處。
五、農經社事科
(一)職能職責
1、研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制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相應政策措施。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農業農村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業產業化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全縣涉農項目的審批(核准)或轉報。
3、研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相關規劃,審批(核准)或轉報生態環保項目(含垃圾處理項目)。
4、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和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批(核准)或轉報社會事業類項目(含社會投資項目)。
(二)聯繫部門
聯繫的縣級部門:縣農委、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科委、縣教委、縣衛生局、縣文廣新局、縣計生委、縣民政局、縣婦聯、縣殘聯、團縣委、縣總工會、縣環保局、縣檔案局、縣人力社保局、縣廣播電視台。
聯繫的市發改委處室:農經處、社會處、資源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處。
六、體制改革科(掛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牌子)
(一)職能職責
1、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改革方案,指導、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實施。
2研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重大問題,牽頭起草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綜合性檔案,參與相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做好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信息收集和經驗推廣工作。承擔縣統籌辦日常工作,負責對口幫扶工作。
(二)聯繫市發改委綜合改革處、改革試點處、改革信息處、地區經濟處。
七、商品價格管理科
(一)職能職責
1、負責管理種子、糧食、蠶繭等農副產品價格。
2、負責管理能源產品及少數工業品價格,主要包括成品油、液化氣、電力、天然氣、自來水、水利工程水價、中國小教材、食鹽、民爆器材、藥品價格等。
3、負責管理電力、天然氣、自來水安裝收費標準。
4、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價格管理,主要含公路客運價格、城市公交和計程車票價。
5、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工作。
6、負責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和定調價商品的成本監審工作。
7、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二)聯繫市物價局商價處、藥價處、房產處、綜合法規處、市場價格監測處。
八、收費管理科
(一)職能職責: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壟斷經營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的年審工作。
(二)聯繫市物價局收費處、房產處。
九、物價檢查科
(一)職能職責: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開展檢查執法,依法查處或配合查處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矛盾糾紛。
(二)聯繫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十、監察室
(一)職能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紀檢監察的方針、政策和決定,負責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制定本單位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犯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完成委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繫縣紀委、縣監察局。
十一、價格認證中心
(一)職能職責: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刑事犯罪、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法律援助案件等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開展社會中介資產(價格)評估,從事價格諮詢活動,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資產、商品、服務價格認證;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繫市價格認證中心。
以上所列各科室(中心)聯繫的縣級部門和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相應處室只是相對劃分,具體工作還需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對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的工作由委領導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承辦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