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建設局

瑞昌市建設局

瑞昌市建設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制訂本市建設規定和制度,組織編制本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管理全市裝飾行業(包括室內裝飾)。

(二)新增的職能

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三)劃出的職能

將城市防洪、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職能交給市水利局。

主要職責

(二)綜合管理全市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制訂工作;負責城區測繪和集鎮測繪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制鎮、集鎮規劃區以及村莊占用耕地的各項工程建設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

(四)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管理全市建築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六)綜合管理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市政工程及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和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編制、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城市市容環境治理;主管全市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區排水。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制定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歸口管理全市建設技術市場,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市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數11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副科級)1名,工委主任(副科級)1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二、財務計畫審計科;三、安監站;四、綜合科;五、園林管理處;六、市容局;七、路燈管理所;八、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九、燃氣辦;十、建築管理站;十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十二、招標辦;十三、造價站;十四、監理所;十五、供水公司;十六、工程造價諮詢中心;十七、村鎮建設科;十八、建築業科;十九、規劃局;二十、城建科;二十一、城建檔案服務部;二十二、建築設計院

工作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1、及時上傳下達,搞好綜合協調服務;2、負責材料的起草和會議的準備工作,及時收文、發文,管理文書檔案;3、負責民眾來訪和信訪處理工作;4、負責局機關考勤和衛生管理,管理局機關資產;5、管理局機關勞動工資;6、協助管理計生、工、青、婦和老齡退管工作。

財務計畫審計科工作職責

1、負責辦理會計事務,搞好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全系統的統計報表及上報工作;2、負責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密;3、負責下屬單位會計事務,做到日清月結;4、負責管理現金、印鑑、支票、收據及相關證券、票據、帳冊等;5、協助局領導管財理財,搞好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6、負責好收費標準、金額審核關,監督收費是否足額到位。

綜合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系統的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局委託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2、負責“五五”普法工作,抓好依法行政工作;3、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資料歸檔規範、齊全,上報及時,負責招商引資發展環境最佳化工作;4、組織、協調、管理本局創建省級文明衛生城及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相關工作,創建資料歸檔規範、齊全。

園林管理處工作職責

1、負責管理城市園林綠地,包括除草、整枝修剪、防蟲打藥等;2、負責建設城市園林綠地,包括設計、施工等;3、負責保護城市園林綠地,加大對破壞城市園林綠地的執法力度;4、負責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合理設定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等;5、負責規範城市園林市場,杜絕無證設計、施工現象;

市容局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政策、法規;2、擬訂和實施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3、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廣告、渣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依法行使檢查、糾正、處罰的權力;4、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工作,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的管理;5、受理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投訴和舉報;

路燈管理所工作職責

1、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規劃和編制工作;2、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的維護,確保城區道路照明設施的完好、運行正常;3、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的施工質量安全運行與維護的監督檢查工作。

建築設計院工作職責

承接瑞昌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工程設計項目。具體包括:可研報告分析,初步方案設計、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及水電施工圖,售後服務業務,兼營曬圖。

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對城市規劃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2、對城市房地產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3、對未經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路燈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4、對城市供水、供氣、公共運輸設施以及公共客運交通、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5、對損壞城市公共綠化地和園林綠化設施、城市雕塑及損壞城市花草、樹木和擅自砍伐樹木、綠籬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6、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7、對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的行為進行監察;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城建監察。

燃氣辦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2、協助規劃部門做好城區燃氣規劃;3、抓好本轄區內的燃氣企業的安全供氣;4、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燃氣企業資質的審查、申報;5、做好日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建築管理站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建築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範的宣傳工作;2、負責查處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違法違規的施工行為;3、負責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的動態管理工作;4、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5、負責管理建築企業的教育及技能培訓工作;6、負責查處清理全市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工作;7、負責收取建設工程上級管理費;8、負責貫徹落實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的套用;9、負責協調施工企業與外界的矛盾;10、負責管理建築施工企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職責

1、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辦理監督手續);2、對參與建設的七方主體(建設、勘察、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檢測等)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處罰;3、對已竣工的建設工程進行備案;4、接受工程質量投訴;5、提交工程技術文檔到城建檔案館進行檔案管理。

招標辦工作職責

負責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造價站工作職責

1、認真做好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傳達工程造價方面的方針、政策;2、負責編制材料價格信息;3、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工作;4、負責計算工程建設建築面積;5、受理工程造價仲裁業務

監理所工作職能

瑞昌市工程建設監理事務所屬全民所有制企業,隸屬瑞昌市建設局。主要經建設設工程監理業務,資質等級暫定為丙級。

供水公司工作職責

1、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區供水發展規劃、設計,並組織實施;2、負責瑞昌城區、碼頭鎮及江州造船廠的供水;3、正確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依法收取相關費用;4、負責供水區域內的主供水管道安裝及維護管理;5、保證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接受市衛生防疫部門監督,並保證水壓正常;6、推行行風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工程造價諮詢中心工作職責

1、接受社會委託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2、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並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諮詢資料;3、受業主委託,對建設工程提供招投標服務;4、整理、歸檔建設工程有關資料。

村鎮建設科工作職責

1、積極宣傳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督促鄉鎮完成集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3、嚴格按照《江西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審批程式規定辦理村鎮公私建房手續;4、抓好鄉建助理員隊伍建設,加強培訓,提高素質;5、加強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維護村鎮建築市場秩序,保障村鎮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6、不斷引導農民採用《江西省農村小康住宅通用圖集》和其它農房設計標準圖、通用圖進行房屋建設;7、做好村鎮建設各項檔案管理工作及村鎮建設統計年報上報工作。

瑞昌市建設局建築業科的工作職能

按照瑞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瑞昌市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檔案,瑞昌市建設局建築業科行政職能如下:1、貫徹國家有關建築工程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和制訂有關管理規定。2、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監督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監督、規範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3、負責建立平等競爭市場,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4、負責申報和審查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裝飾裝修及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資格及全市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工作。5、監督全市建築業企業的教育培訓及技能培訓工作。 6、負責全市建築業產值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7、監督清理全市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工作。8、負責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9、負責市建築業協會管理工作。10、負責監督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實施工作。

規劃局工作職責

《城市規劃法》對城市規劃管理賦予了七種許可權,即立項參與權、建設用地核定權、建設工程批准權、用地調整權、監督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複議裁決權。 (1)立項參與權。《城市規劃法》第三十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書報請批准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規定了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對設計任務書(計畫)方面的參與權。 (2)建設用地核定權。《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指建設用地)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規定了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建設用地具有定性(使用性質)、定位(用地位置)、定界(用地界限)和定量(用地面積)的“四定權”。 (3)建設工程批准權。《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檔案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了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可以施工的批准權。 (4)用地調整權。《城市規劃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做作出的調整用地的決定。”實際上規定了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具有對城市用地進行調整的調整權。 (5)監督檢查權。《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檢查。”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加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規定了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與檢查權。 (6)行政處罰權。《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規定了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政處罰權。 (7)複議裁決權。《城市規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規定了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具有行政複議的複議裁決權。

城建科工作職責

1、綜合管理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市政工程及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和城建監察工作;2、監督各行業執行國家制訂的城建行業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企業資質標準;3、負責城市雕塑的建設、管理工作;4、參與市政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管理;5、組織市政、公用事業科技成果的鑑定、報批、轉化和推廣工作;6、參與建設工程放線定位和竣工驗收工作。

安監站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對本市施工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2、組織開展本市建築企業“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認證的初審、報批及年度審查工作;3、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4、深入施工現場,指導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措施,對事故隱患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人身安全隱患及逾期不整改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對監督的工程及時組織安全生產考核;5、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實施處罰或提請有關部門經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6、對申報晉升等級或報批先進企業的安全資格進行初審,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7、組織或參與指導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本轄區內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工作;8、掌握本轄區建築安全生產與安全監督處理動態,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9、建立健全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加強對安監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知識培訓,對成績優異者應予獎勵,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者應予嚴肅查處;10、組織開展瑞昌行政區域內施工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工作,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措施費的使用。 城建檔案服務部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檔案工作和城市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檔案;2、接收、收集重要的需要永久、長期保管的城市建設檔案、資料,對城建檔案進行科學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3、參加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工程檔案資料),督促、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和移交建設工程檔案;4、積極提供利用城建檔案,開發檔案信息資源,開展檔案資料編制,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南路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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