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做好建築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範的宣傳工作;
2、負責查處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違法違規的施工行為;
3、負責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的動態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負責管理建築企業的教育及技能培訓工作;
6、負責查處清理全市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工作;
7、負責收取建設工程上級管理費;
8、負責貫徹落實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的套用;
9、負責協調施工企業與外界的矛盾;
10、負責管理建築施工企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3、負責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的動態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負責管理建築企業的教育及技能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