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心/責任感與理性責任區分
希望他人能夠全身心的負責到底,主動承擔,甚至期望他人能夠捨己為人、犧牲自我,這樣才算是有責任心、責任感的表現,如此才算符合富有責任心定義。這種對責任的期望是美好的,但這實際上也是我們對責任概念最大的偏見。
從人們對責任心的普遍定義來看,責任心指的是人們需要主動完成應該做、必須做的事。但人們往往並不知道“什麼是應該做、必須做的事情”,這是對責任心理解和評價最大的障礙。很多事情,在你看來是必須做的,但對方卻並不是這樣認為,這就會構成社會交往中最常見的責任問題,導致這種責任心問題的障礙是彼此的信息不對稱,缺乏對責任體系的深度剖析。
為了促進人們能夠有責任心/責任感,我們社會喜歡用各種模範人物和事件作為責任心標桿宣傳。通常,這些人物事件實際上離我們普通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很遙遠,並且很多人物都有其獨特的時代背景與事件背景,人們難以複製和產生責任行為的共鳴與指導。因此,過多的責任心宣傳,久而久之就會變成一種責任勵志灌輸和教條需要。
如何深入理解責任,就需要人們打破傳統的責任心這個枷鎖,讓我們回歸到責任理性思考的道路上來,回歸到人的社會性基礎上,回歸到“分工與合作,物競與天擇”的自然法則中來,只有通過對責任的概念重新梳理,打破責任心、責任感的陳規,對責任進行層次結構的理性分析,建立起理性責任的理論體系,這才是我們全社會對責任體系管理的理智之道。理性責任理論通過理性地分析人的“為人處世”中的四類事務概念與層次關係,找出與之相對應的四種責任層次,研究四種責任層次之間的轉化規律,並根據每種責任概念層次分析其根本所在,意在指導人們在生活和工作中做到責任的理性管理。
二, 理性責任理論
什麼是理性責任管理體系與理性責任新範式
理性責任管理體系
理性責任管理體系主要是在,批判傳統責任管理模糊不清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責任管理理論範式。
理性責任主義贊同把責任作為管理中最為重要的行為主體和管理工具,反對與抨擊把責任作為“老生常談”教條與勵志類的空洞口號。並對管理中常見的“責任心、責任感、忠誠、奉獻”等空洞責任管理說教進行猛烈批判,旨在讓責任回歸到理性管理思維中來。
與傳統舊的責任範式相比,理性責任強調把責任分成四個層次概念與四種境界。理性責任主義認為責任不清是管理者的虛弱表現,是傳統責任觀念與模糊的責任意識造成的現狀。
理性責任認為,責任不是取決於人們對責任寄予“美好期望”能夠實現的,而是取決於人們把責任作為人的四類“為人處事”層次的衡量標準。
因此,理性責任強調,為了實現責任真正的有序、穩定與促進。人們應該共同並廣泛培養新的理性責任新觀念,建構普遍認同的四種責任四種理論的理論體系。
通過理性的分析人的“為人處事”中的四類事務的不同層次,找出與之對應的四種責任層次,研究四種責任層次之間的轉化規律,意在指導人們在生活和工作中做到責任的理性化管理。 理性責任理論根據我們日常工作中所做的事務性質的不同,將責任劃分為四部分:角色責任,義務責任,能力責任, 原因責任。
理性責任理論體系是由《4R4P!四種責任四種力量管理理念與技術》創始人方誌良先生提出的新的責任範式,旨在推動全社會理性認知和運用新的責任管理體系,幫助社會與企業完善責任體系管理機制。
理性責任的四個維度分析
1.1 角色責任
社會交往中,人的角色是由自然人向社會人的轉變的過程。在這個交往過程中,我們任何角色都有一種共同的事務,也就是我們所有的角色都需要共同遵守國家和所處的各種社會組織中的法律、法規、制度和各種規範。如若不能,我們社會就會進入無序混亂的局面。這類事務是我們人扮演不同社會角色中的最基本的的事務,也是我們人需要承擔的最基本的責任範疇。並且這類事務對任何人來言,都是具有強制約束性和懲罰性的。不同角色承擔著社會的不同分工,也即社會賦予每個角色相對應的“應該做”與“必須做”的事務或稱為責任。只有同類角色(分工一樣)需要遵照這種角色強制約束的“遊戲規則”去實施,這是同類角色最基本的責任,即是 角色責任。
1.2 能力責任
在同一種角色分工下,如果某個角色希望獲得更高的成績、成就、業績或薪酬,就會不斷地努力以及結合自己的能力去實現,與同類的角色形成差異,這就構成人們的第二類事務和第二類責任。人們為了獲得成就感,就需要競爭。因此,就必須比他人付出更多,儘量考慮 “努力並結合能力做”的這類事務。由於這類責任和努力付出、能力與結果差異息息相關,我們可以定義為 能力責任。
1.3 義務責任
與“應該做、必須做的”事務相對立的就是 “可做、可不做”的第三類事務。任何“可做、可不做的”事務由於沒有任何強制約束、也不需要“努力和太多的能力結合做”的條件限制。這類事務構成我們生活和工作非常大的一部分。因為,做這類事務都是行為人的自發、自願的行為,我們經常會以“義務”概括這種行為。對於什麼是“可做、可不做”或者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事務,每個人自身會有自己的評判標準,但總的原則是第三種事務是不需要任何的強制約束,因此,我們稱之為義務責任。比如,在一些地區或國家發生了地震或者自然災害的時候,我們會捐款捐物以盡一點綿薄之力。我們在捐款這類事務中,或者說盡我們義務責任時是沒有任何強制約束的,完全是發自我們內心的情感訴求需要。我們習慣把這類事務或者把這種行為當成是對他人和社會的一份社會責任或者道德責任。
1.4 原因責任
在現實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干擾,以至於不可能一帆風順地完成上述三類事務,這就是我們習慣說的“有這個原因、理由、藉口”,對於第四種責任,是最難理解也是最容易出現責任問題的一類事務。舉例說明,假如一個公司組織重要的項目會議,要求成員必須參加,否則要嚴懲。成員小王突然闌尾炎發作住院,無法參加會議。居於這種真實原因,公司就會特殊對待小王。道理很簡單,生病導致小王無法進入開會的角色責任,也就無法實施自己的能力責任,小王本身不是主觀不參加,也就沒有把開會當成義務責任。因此,生病的原因替換小王的上述三種責任,人們習慣稱之為原因、理由或藉口。實際上這種因為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直接導致的責任,就是 原因責任。
這個案例中,我們是從小王客觀上生病來闡述,但現實中往往有很多人利用原因責任的作用來逃避自己的角色責任。比如沒有生病,借生病為由不去上班;遲到了,借交通事故為由等等,這是最常見的負面原因責任表現。對於責任,我們傳統習慣說“在責任面前沒有任何藉口”,這實際上就是針對原因責任。在理性責任分類與管理中,我們需要客觀地分析每種責任層次,尤其是對於原因責任,我們不能太主觀武斷。否則,責任推諉與責任不承擔難以解決,這是我們責任問題現象最難管理的環節。
原因責任是四種責任概念中最為難理解的一種,需要行為人有一定的責任層次境界高度,並需要通過系統地學習理性責任理論體系和訓練,才能夠領悟。
1.5 理性責任概念區分
理性責任是先對這四種責任進行明確的區分,並對責任的四個層次管理的系統指導,分析四種責任層次之間彼此轉換,並提供完善的管理方法,根治和杜絕責任感,責任心等模糊字眼的空洞說教。假如人們對理性責任中的四種責任有了理性的認知,將非常有效地幫助我們提升實際企業管理中的責任規範管理,對現代管理工作有著積極推動的意義。
理性責任理論價值
任何一個學科都需要有一個理論模型與體系的出現才能建立,也即一種新的理論範式的出現。每種學科都有自己的體系,比如《行銷學》是建立在行銷之父科特勒的4P(產品、價格、渠道和促銷)的範式上,理性責任是建立在責任的4R(角色責任、能力責任、義務責任和原因責任)範式轉換之上。
責任不能靠單純的勵志,而是需要靠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對於每個人的每種職業或者角色,四種責任結構具有不同的含義、層次境界以及不同的管理辦法。
理性責任的兩種理性
當代著名倫理學家約納思(H.Jonas):當代倫理學的核心問題就是責任問題。這句話放在中國太合適不過,中國當代社會倫理問題不是道德問題,而是責任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失范。從國家公器到企業公器的制度建設和監督都是同樣的問題所在。責任淪為道德的變體,概念錯位,一切都在遠離軌道。
理性責任工具理性體現在,針對責任管理哪種責任維度需要建立工具理性,追求責任管理的最大功效化;理性責任的價值理性表現在如何建立以“價值”為導向的責任行為。
理性責任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僅僅在邏輯上區分,兩者相互交織和相互滲透。沒有工具理性的責任就無法體現價值理性,責任就會變成空中樓閣;沒有價值理性的責任就會存在責任的盲目性。
理性責任管理體系的套用
理性責任理論可以幫助我們客觀公正地看待責任問題層次與轉化,指導我們以一種理性的責任思維方式待人接物;同時它還可以幫助人們理性區分工作中的各項職責與管理措施,倡導理性責任管理理念是對企業成員責任素質教育的一次管理飛躍。理性責任是企業成員責任素質教育的基礎。
理論總結:理性責任學
理性責任學屬於價值科學,是關於人類行為價值的科學,歸根結底是分析如何辨識責任理性化的科學。傳統非理性的責任說教不符合學科發展的規律,無法從理論的角度指引學科的方向。理性責任學是關於理性責任四維度的界定方法、社會產生的根源及如何管理的科學。理性責任學分為元責任學、互動責任學和運用管理責任學。
元責任學主要是通過研究人的責任“約束性質、範圍與程度”的關係,根據其關係分別提出的四種不同的責任緯度,以判斷責任的邊界及制定理性責任規範方法的學科。互動責任學通過分析責任與人的性格緯度關係、氣質緯度關係、自身利益關係、社會行為關係、組織中的關係等實施系統化、規範化的標準研究,判斷人的行為事實和客觀本性中人在責任互動中的表現,互動責任學重點在於分析與判斷責任表現的分析。運用管理責任學主要研究理性責任的四個緯度在社會中所產生的內在與外在的力量影響關係,通過分析其力量而實施的責任運用管理的學科。
4R4P!理性責任理論體系作為一種全新的責任範式理論體系,解決“責任心、責任感”這些感性的責任意識無法解決的責任問題與困惑,滿足現代責任管理體系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