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事業和社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民政事業和社會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退役士兵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主管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申報傷殘等級和承辦烈士稱號的申報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雙擁共建工作,承擔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推動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擬訂基層自治組織活動的指導意見和培育、支持、資助、表彰社區組織及個人的具體措施。
(五)負責制定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社會工作的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擬訂培育和扶持社會組織的政策措施,擬訂社會服務的評估辦法和社會組織備案註冊管理監督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具體辦法和審核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落實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的具體辦法,協調各類資金用於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維修和管理;負責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鎮、街道、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區、鎮、街道、社區居委會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鎮、街道、社區居委會行政區劃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審核、受理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工作,協助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九)負責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監督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募捐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提出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的優惠政策和措施。
(十二)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推進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安置災民和災後重建救助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獻。
(十三)負責擬訂城鄉社會救助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社會組織或困難群體的各項資助、扶助政策和措施;負責與社會工作相關的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就業困難群體實施崗位援助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香洲區民政局下設四個科室:
包含局機關辦公室、優撫安置和雙擁股、社會福利和救助股、基層政權和社會工作股(區委社工委辦公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事、機關作風、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管理民政事業經費和社會捐贈款(物),編制民政事業費計畫和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監督檢查各級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社會工作法制宣傳工作。
優撫安置和雙擁股
負責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承辦烈士稱號和革命傷殘人員等級評定的初審和申報;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慰問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光榮間的維護和管理;制定全區雙擁工作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檢查全區雙擁工作;協調轄區駐軍和有關單位的雙擁共建活動,推動雙擁工作社會化;督促落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各項政策措施;收集反饋全區雙擁工作信息;承擔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福利和救助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依法管理各類福利機構、企業;制定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承擔國內公民收養登記等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居民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會工作股(區委社工委辦公室)
負責擬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鎮(街道)政務、居務公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培育、支持、資助社區組織的措施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社區服務和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擬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的具體辦法;負責總結推廣社區建設的先進典型經驗;審核申報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劃的設定、撤銷和調整;審核受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銷名;協助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管理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社會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與社會工作相關的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工作者隊伍的黨建工作,探索新時期加強和改進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有效途徑;指導和監督新社會組織的黨組織和黨員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新社會組織的黨代會、人代會代表選舉有關工作;承擔新社會組織黨建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推動、支持民間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民間組織依法、規範、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門轉移或委託的有關職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培育和扶持民間組織的政策建議,並重點提出扶持具有示範導向性作用的公益服務性民間組織的措施建議;負責殯葬管理。
香洲區民政局直屬單位
香洲區社會福利中心
主要負責城區的“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或贍養人)、孤老烈屬、孤老復退軍人的收養工作,及面向社會收養自費老人。同時,兼負香洲區災害庇護中心工作。
地址:檸溪大道雙竹街7號香洲民政大樓一二樓
香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負責宣傳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補辦結婚證,補領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補辦離婚證、補領離婚證);辦理1993年3月至今的檔案管理及查檔工作(出具無婚姻登記證明)。
地址:檸溪大道雙竹街7號香洲民政大樓一二樓
香洲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區老齡工作的聯繫與協調,開展對老年人的服務,組織老年人參加有益的文體活動,推進老齡工作的社會化管理;及時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願望,為黨和政府制定有關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政策提供法律依據;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信息總結、交流老齡工作先進經驗;貫徹、落實、辦理上級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和承辦上級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全區“星光計畫”工作。
地址:檸溪大道雙竹街7號香洲民政大樓三樓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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