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證

【注音】hūn gjìzhèn 【釋義】是指婚姻情況的憑證,包括結婚證、離婚證。

婚姻登記證
【注音】hūnyīndēngjìzhèng
【釋義】是指婚姻情況的憑證,包括結婚證、離婚證。
2003年8月國務院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