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心理健康促進會

珠海市心理健康促進會

組織開展促進心理健康的活動,知識,方法,技巧以及教育培訓,普及與服務策劃.宣揚我們的健康心理理念,為了構築珠海人的“心靈綠道”,為了更好地實踐廣東精神——“厚以德,誠以信,敏以行”。

我們的宗旨

提升自我 以人為本

服務大眾 和諧社會

協會章程

(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珠海市心理健康促進會,英文名稱為ZHUHAI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MENTAL HEALTH。其縮寫為ZHPAMH。
第二條本會由珠海市從事心理健康事業的專家、專職心理諮詢及臨床醫學以及有關機構、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和熱心心理健康的人員組成的,是自願結成、非營利、專業性、聯合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發揮協會民眾組織的作用,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心理方面的服務與交流,大力開展與推廣普及各項心理健康活動,為珠海市人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促進珠海市兩個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會業務指導部門為珠海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本會登記機關是珠海市民政局。
第五條本會地址位於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大力開展心理健康理念、知識、方法、技巧的諮詢、教育、培訓、宣傳、普及與服務策劃工作,不斷創新心理健康理念;
(二) 提供心理健康工作領域的政策諮詢及專業諮詢服務;
(三) 組織會員開展各種心理健康活動,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 組織開展國內外心理健康工作的學習、交流、實踐與項目合作;
(五) 承接政府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本會主要從以下方面發展會員:
1、 從事心理健康工作的團體;
2、 從事心理健康理論研究和教育的專業人員;
3、 從事心理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
4、 高等院校學生;
5、 熱心心理健康事業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愛心理健康事業,願意為心理健康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舉行的活動;
(三)優先、優惠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參與制定本會的管理制度,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與協會發展和建設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期、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退會時應向本會提出申請,同意後及時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二) 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六)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元;
(七)學生會員不需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凡被除名的會員,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和參加本會組織的會員活動。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可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本會章程規定的義務的;
(二)有損害協會名譽或違背本會宗旨的;
(三)拖欠會費1年,經催促1年內仍不繳納的。
(四)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依法取締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五條 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依法取締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六條 會員證書統一由本會負責製作、頒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會員代表大會為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撒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支持本會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 十一) 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作何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為人處事正派公正、誠實;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其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的,須經會員大會1/2以上會員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延期不得超過一年。監事會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原則上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同時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獎勵或政府購買服務所得;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撤銷和註銷登記後債權債務及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用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我們的成立

珠海市心理健康促進會 珠海市心理健康促進會

在2012年9月16號這天經過多方的努力我們終於成立了。

專家團隊

(部分)

促進會會長周紹輝 促進會會長周紹輝
榮譽會長暨首席專家 榮譽會長暨首席專家
名譽會長劉建新 名譽會長劉建新
榮譽會長許燕 榮譽會長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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