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海洋和農漁局

根據《印發珠海市香洲區海洋和農漁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珠香辦發〔2010〕17號)文的規定,設立珠海市香洲區海洋和農漁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中共珠海市香洲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珠海市香洲區林業局、珠海市香洲區水務局、珠海市香洲區畜牧獸醫局、珠海市香洲區社區集體經濟管理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將原區農業局(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區林業局、區畜牧獸醫局、區水利局、區海洋與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海洋和農漁局。

二、將區民政局的扶貧開發職責劃入區海洋和農漁局。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水務、林業、種植業、農牧漁業管理、農業機械化和社區集體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海洋、水務、林業、農牧漁業生產和社區集體經濟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調查研究海洋、林業和農牧漁業動態,掌握和提供信息,反映情況,推廣典型經驗。

五、綜合管理、協調和指導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海岸帶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海洋和農漁業自然環境和珍稀水生野生動物;組織海洋環境與資源調查、監測。

六、承擔林業資源與林業環境保護責任;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森林公安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務管理,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的管理和監督,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八、牽頭擬訂農業投入和農業生產、流通、分配等改革方案,並組織落實;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套用;組織農業、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和成果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農業、林業科技人員和農業、林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晉升工作。

九、負責種畜禽管理、獸醫衛生、獸藥藥政及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對區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負責指導管理飼料工作。

十、承擔海洋監察和漁業船舶監督,查處相關違法活動;負責全區漁港規劃建設;管理海洋與漁業系統的基礎設施;指導漁船管理工作;管理淺海灘涂水產養殖業,協調、指導水產品加工和流通工作;負責伏季休漁制度的實施。

十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

十二、承擔全區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由原農村集體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防汛、防旱、防風和城市防洪工作,承擔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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