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綱[原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長]

王維綱[原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長]
王維綱[原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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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綱(1903-1984),河北省磁縣辛莊營鄉王莊人。生前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長,是我國司法戰線著名的領導人。

基本信息

生平大事記

1923年考入河北省立第七師範學校,學生時代即投身革命活動。

1925年畢業後回到家鄉,任國小教員、校長等職,從事黨的秘密工作。

193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擔任黨支部書記、區委書記,中共磁(縣)(臨)漳中心縣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建立黨的秘密組織,發展黨員,掩護同志,壯大革命力量。

1936年7月在被國民黨判處死刑並執行的前一天越獄成功。

1937年5月和黨組織接上關係,爾後赴延安,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

1938年2月派赴抗日前線,任中共冀豫特委組織部部長。同年底任八路軍獨立第三大隊大隊長,後任八路軍先遣支隊第三大隊政治委員。

1939年2月至10月任中共晉冀豫區冀豫地委書記。同年9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晉冀豫區委員會委員。

1939年10月至1941年8月任中共晉冀豫區第四地委書記。

1941年9月至1942年秋任中共晉冀豫區第五地委書記,1942年秋至1943年10月任副書記。

1942年3月至7月任太行軍區第五軍分區政治委員。

1943年3月至10月任中共晉冀豫區委委員兼組織部部長,3月至5月兼區委城工部部長。10月至12月任太行區第五地委副書記。參加晉冀豫區的建黨、建政工作,培養抗日幹部,創建和鞏固抗日民主根據地。

1943年10月赴延安,年底進中共中央黨校學習。被選為中共七大代表。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晉冀魯豫代表團成員出席了中共七大。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8月任太行軍區副政治委員、中共太行區委員會委員。

1946年春至1947年1月任中共太行區委宣傳部部長。

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任太行軍區副政治委員。

1947年2月至6月任中共太行區委副書記。

1948年1月至5月任晉冀魯豫野戰軍第二縱隊政治委員。同年5月至1949年2月任中原野戰軍第二縱隊政治委員、縱隊黨委書記。

1949年2月至9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第三兵團第十軍政治委員、軍黨委書記,第三兵團黨委委員。率軍渡過黃河,參加魯西南戰役,進軍大別山,參加淮海戰役。後率部參加渡江作戰,進軍大西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率部回師川南。

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任第十軍政治委員、黨委書記,1950年2月至1952年9月任第十軍兼川南軍區政治委員、黨委副書記。

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兼任中共川南區委委員、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

1949年12月至1950年3月任中共四川省自貢市委書記、自貢市警備司令部政治委員。

1949年12月至1950年7月兼任自貢市市長。

1950年1月至12月任第二野戰軍第十軍政治委員兼川南軍區政治委員、川南軍區黨委委員,自貢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主席(至1950年7月)。

1950年6月至1953年3月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人民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1950年9月至12月任川南區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副主席。11月起任中華全國總工會西南辦事處副主任。同年12月至1952年9月任中共重慶市委第三書記。

1951年1月至1952年9月兼任中共重慶市委企業部部長、工人工作委員會書記。

1951年3月至1952年10月兼重慶市工會主席。

1953年5月在中國工會第七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全國總工會執委會執委。11月當選為中國第二機械工會全國委員會主席。後調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副秘書長。

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候補委員。

1956年9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

1956年10月至1958年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秘書長。

1956年11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候補委員。

1958年10月至1959年4月任法務部副部長。

1959年5月至1966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1965年1月至1966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7年12月至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第四、第五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共八大代表。

1984年3月21日因病在北京逝世。根據他生前囑咐,將骨灰送回他曾多年戰鬥過的故鄉——邯鄲,安放在晉冀魯豫烈士陵園。

人物軼事

1932年5月受中共直南特委派遣,組織和領導磁縣的瓷窯工人和小車工人的大罷工並取得勝利。8月任中國工農紅軍直南遊擊隊支隊長。10月組織領導磁縣暴動,同敵軍進行激戰,在戰場上被捕入獄。在獄中經受了敵人的種種誘降手段和殘酷折磨。在北平法院看守所組建共產黨支部並擔任支部書記,領導獄中同志和難友進行絕食、砸鐐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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