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蘭

王紹蘭(1760~1835)字畹馨,號南陔,自號思維居士,浙江蕭山城廂鎮人,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生。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中舉人,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中三甲進士。清嘉慶二年至六年(1797~1801年)任閩縣知縣兼海防同知,管理南台民政和訴訟事務。海防同知署設台江地區霞浦街。在任期間,辦事認真,多審理冤案和疑獄,被人民稱為好官。後升任泉州府知府、興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撫。因參與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間誣福建布政使李庚芸事,被清廷革職返里,閉門思過。著有《釣龍台弔古》、《台江夜泛》等懷念台江詩作。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病逝。

王紹蘭

 【清】王紹蘭(1760~1835),字畹馨,號南陔浙江蕭山人。
家世通儒術,少好學,深研經史,受知學使朱筠,充選貢;檄召至杭州敷文書院肄業,月三試之,由是學益進。
乾隆五十八年成進士,以知縣用,分貴州;告近,改選福建;補屏南,尋調閩縣;並清介自持。巡撫汪志伊深賞拔之,奏保堪大用。嘉慶五年,詔引見,加知州街,仍發原省,借補馬家港通判。未幾,升知府。整飭民俗,械鬥目稀。轉興、泉、永道,蔡牽餘黨就擒,議敘擢本省按察使。累遷布政使、巡撫。以藩司李賡芸冤死事,坐免官,非其罪也。

著述

公自閩疆歸,遂專志著述,不與外事,題其齋田“許鄭學廬”。所著有《漆書古文尚書逸文考》一卷,《附錄》二卷,《董子詩說箋》一卷,《匡說詩義疏》一卷,《禮堂集議》四十二卷,《儀禮圖》十七卷,《石渠議逸文考》一卷,《夏小正逸文考》一卷,《周人禮說》八卷,《周人經說》八卷,《說文集注》一百二十四卷,《凡將篇逸文注》一卷,《弟子職古本考》一卷,《袁宏後漢紀補證》三十卷,《老莊急救章》一卷,《讀書雜記》十二卷,《思推居士存稿》十卷。《說文集注》尤畢生精力所萃,惜俱未刊。傳者僅《周人經說》存四卷,《王氏經說》六卷,《說文段注訂補》六卷,《漢書地理志校注》二卷,《管子地員篇補註》四卷,莫不訓義邃精,故論者謂呵方惠、戴。然尊古好博,殊不類東原,大抵與吳派為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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