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強

王宏強

王宏強,男,漢族,1954年5月生,湖北宜都市人,1975年6月參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文化,博士學位。 曾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 2014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5月,免去其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2014年10月,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決定給予王宏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個人履歷

1975年6月-1977年7月 宜都縣西湖公社黨委副書記、書記,官壋管理區黨總支副書記;

王宏強王宏強

1977年7月-1981年10月 枝城公社黨辦副主任、主任;

1981年10月-1984年2月 共青團宜都縣委書記(其間:1981年7月-1983年7月宜昌農校中專班學習);

1984年2月-1988年1月 宜都縣陸城鎮黨委書記(其間:1985年9月-1987年7月宜昌師專大專班脫產學習);

1988年1月-1990年11月 枝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0年11月-1993年10月 中共枝城市委常委、枝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92年2月-1992年7月華中師範大學全省第十期縣市長培訓班學習);

1993年10月-1996年1月 中共當陽市委常委、當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92年9月-1995年7月武漢大學在職大學班學習);

1996年1月-1996年8月 中共當陽市委副書記、當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6年8月-1999年6月 中共嘉魚縣委書記;

1999年6月-1999年9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其間:1997年3月-1999年12月華中理工大學碩士在職學習);

王宏強王宏強

1999年9月-2001年6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書記、主任;

2001年6月-2001年11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宜昌市科委書記、主任;

2001年11月-2003年9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宜昌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年9月-2003年12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宜昌市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宜昌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年12月-2005年7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宜昌市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其間:2002年9月-2005年6月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在職學習);

2005年7月-2005年12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秘書長,宜昌市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

2005年12月-2012年1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間:2006年6月-2006年7月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管理培訓班學習);

2012年1月-2014年5月 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

(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分管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委員會。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04月,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宏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職職務

2014年5月,經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證實,王宏強因涉嫌嚴重違紀,省委已決定免去其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現正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涉及案件

王宏強因與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存在交集,這是繼郭有明、鄭興華之後,第三名宜昌高級官員落馬。

與郭有明、鄭興華一樣,王宏強被查亦與土地問題有關。

王宏強一直擔任宜昌市副市長,分管領域正是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國土資源、公安司法等方面。

立案審查

2014年10月,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宏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王宏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雙開處分

王宏強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宏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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