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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概述
王化雲同志是原山東省館陶縣人。
1931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學院讀書,其間,動員家庭出資,在北平創辦精業中學。
1935年大學畢業後,任精業中學校長。後因組織帶領學生參加“一二·九”愛國學生運動,被國民黨北平當局指控為共產黨而被迫還鄉。後在聊城與張維翰等開展抗日活動。
1937年“七·七”事變後,根據中共魯西北特委和山東省第六區專員范築先的指示,在館陶、冠縣收編土匪隊伍和地主武裝。
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任冠縣抗日政府秘書。12月調任邱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
1939年6月,任冠縣抗日政府縣長。
1940年夏後,任魯西、冀魯豫行民政處處長、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黃河河防指揮部司令員等職。
1946年以來,王化雲一直領導治黃工作1946至1947年領導組建冀魯豫黃河水利委員會和各修防處段。在花園口堵口復堤黃河回歸故道之後,執行了“確保臨黃(大堤),固守金堤,不準開口”的方針,發動民眾,復堤整險,廢除汛兵制,建立人民體制,領導著名的高村搶險,保衛了冀魯豫險工地區的安全。
1949年以後他先後提出“寬河固堤”、“除害興利,綜合利用”、“蓄水攔沙”、“上攔下排”等治河主張。領導廢除民埝,堵塞串溝,石化險工,培修大堤,消滅堤身隱患,修建臨時蓄洪滯洪工程,為戰勝歷年洪水打下基礎。同時領導堵復沁河大樊決口,修建了引黃灌溉濟衛的工程。
1950至1954年,他領導廣泛收集地形、地質、水文、氣象、植被、水土流失,及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資料,為1954年完成《黃河綜合利用規劃技術經濟報告》創造了條件。
1955年7月全國人大一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後,王化雲同志參與組織領導了黃河上第一座大型工程——三門峽水利樞紐的籌建和建設工作,為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積累了經驗,培養了大批建設人才。
1958年7月,黃河下游發生了有實測資料以來的最大洪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在周恩來總理的親自領導下,王化雲同志組織指揮了這場抗洪鬥爭。他提出的不使用北金堤滯洪區分洪,依靠堤防和人防戰勝洪水的建議得到了周恩來總理的批准。經過河南、山東兩省黨政軍民的共同奮鬥,戰勝了洪水,保證了大堤的安全,避免了分洪的重大損失。
1970年以後擔任黃河水利委員會副主任、黨的核心小組成員、副組長,粉碎“四人幫”以後,擔任水利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兼任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王化雲同志十分重視水土保持工作,50年代初期就多次深入黃土高原考察水土流失情況,總結民眾中的治山治水經驗,親自總結和樹立了一批水土保持先進典型,積極組織籌建了水土保持機構.提出了一整套治理方針,推動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開展。
王化雲同志是我國南水北調的積極倡導者之一,早在1952年毛澤東同志視察黃河時,他就提出了南水北調的建議,後來他多次組織隊伍並親自參加了調水線路的查勘工作,推動了南水北調工作的開展。文化大革命期間,王化雲同志受到“四人幫”的嚴重摧殘,但他相信黨、相信民眾,仍然心繫黃河,繼續為治黃事業操勞。粉碎“四人幫”後,他又負責治黃的全面工作,為撥亂反正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為爭取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的早日興建,上下奔波,日夜操勞,傾注了大量心血。在他主持黃河工作的40多年中,為黃河歲歲安瀾和治理開發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1970年以後,他提出系統地對黃河進行綜合治理:在黃土高原大力開展,重點治理多沙粗沙區;在幹流陸續修建若干大型水庫;調水調沙;在下游鞏固堤防,整治河道;治理河口;建設防洪工程體系和提高排洪排沙能力。王化云為黃河下游40餘年伏秋大汛未決口做了許多工作。
主要著作
1.《對南水北調問題的初步探討》
2.《開發黃河水資源為實現四化作貢獻》
3.《我的治河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