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勤,原甕安縣委書記,因震驚全國的“6·28甕安事件”被撤銷黨內職務,近期暴出又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此事近日被網民發現後,頓時引發熱議。
甕安事件
2008年6月22日,貴州省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17歲的李樹芬被發現死於河中。公安機關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結論,死者家屬對此不滿。 6月28日16時,死者家屬邀約300餘人在甕安縣城遊行,最終導致暴力事件。 遊行者和警方發生了激烈衝突。事件中,甕安縣委大樓被燒毀、縣政府辦公大樓104間辦公室被燒毀。縣公安局辦公大樓47間辦公室、4間門面房被燒毀,刑偵 大樓14間辦公室被砸壞,縣公安局戶政中心檔案資料全部被毀,42台交通工具被毀,辦公電腦數十台失蹤。事件共造成150餘人受傷,大部分為輕微傷。
事件處理結果
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表決通過了追認給予王勤、王海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決定。
決定稱,在今年甕安縣發生“6·28”事件處置過程中,該縣原縣委書記王勤,縣委副書記、縣長王海平處置不當,存在工作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經黔南州委常委會2008年8月21日決定,並報貴州省委常委會2008年8月29日批准,給予王勤同志撤銷黔南州第九屆州委委員,甕安縣縣委書記、常委、委員,甕安縣人民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等職務的處分,職級由正縣級降為副縣級;給予王海平撤銷黔南州第九屆州委委員,甕安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處分,職級由正縣級降為副縣級的處分。
復出爭議
一樁極為普通的偶發案件,何以引發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以時任縣委書記王勤為首的黨政官員不敢直面現實,及時回應民眾提出的某些合法利益訴求。2008年8月29日,貴州省委決定,給予王勤撤銷黨內一切職務的處分,職級由正縣級降為副縣級。王勤此番異地為官,不僅是對民意的公然藐視,而且有違黨紀政紀。
首先,任職程式不透明。《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對擬任用幹部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而王勤“另有任用”的訊息,並非來自組織部門的政務公開信息,而是網民在本月中旬公開發行的《新群體事件觀》一書中偶然捕捉到的。僅從幹部任用程式上說,在王勤“復出”過程中,恐怕難避有組織而無原則之嫌。
任職資格有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在受處分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的職務。據一位“公僕”級網友稱,州財政局副局長與縣委書記同一職級,均為正處。如果此言不虛,那王勤在短短几個月後擔任這一職務,等於另一種形式的官復原職,明顯違反了條例相關規定。
王勤悄然“復出”,是對問責機制的漠視與嘲弄。更令人擔憂的是,當事官員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如此不力,僅僅在家賦閒數月便可東山再起,那誰能擔保其他官員能夠吸取教訓,不會再因工作失職而引發類似打砸搶事件呢?
評價
甕安幹部對王勤的評價是“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清廉”,是個“好書記”,認為在他任內發生“6·28”事件是個悲哀、遺憾。而且王勤在當地民眾中也有一定口碑。這樣一個“好書記”,為什麼會在“6·28”事件前後舉止失措?
在當地幹部眼中,王勤是一個“學者型”的幹部,他擁有碩士學位,且正在南開大學攻讀哲學博士學位。
王勤做縣委書記“少了一份虎氣,多了一份書生氣”。“他從校門直接進入"衙門",30多歲就當上了縣委副書記,仕途上一帆風順,成長過程缺少了實踐的摔打,不遇大事則已,遇到這樣的大事就束手無策了”,童德瑩說。
王勤之所以在甕安幹部群體中有較高的評價,還與他較好地平衡幹部利益直接相關。
王勤給他們規定了“四不”:不參與打麻將,不進夜總會,不進歌舞廳,不到幹部職工家串門。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迴避、彌合了交流幹部與本地幹部之間的嫌隙,但“不到幹部職工家串門”之類的規定也於無形中放棄了傾聽基層呼聲的機會。縣委副書記瓦龍標說:“現在看,這樣的做法還是謹小慎微了一點。”
在幹部利益和民眾利益的均衡中,王勤也選擇了前者。王勤的官場平衡術似乎是成功的,但是當他把錢花在補足幹部待遇的同時,卻忽視了當地許多學校的住宿條件還非常有限,對許多李樹芬這樣的外地學生無法實行寄宿管理;也忽視了縣裡僅有的3所醫院醫療衛生條件差,樓道、牆壁污黑,臨時加床的病人擁滿過道;更忽視了“6·28”事件其實早有徵兆。